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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數據安全倡議(全文)

2020-09-08 14: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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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8日電 “抓住數字機遇,共謀合作發展”國際研討會8日舉行。中方在會上提出《全球數據安全倡議》,全文如下:

全球數據安全倡議

信息技術革命日新月異,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深刻改變著人類生産生活方式,對各國經濟社會發展、全球治理體系、人類文明進程影響深遠。

作為數字技術的關鍵要素,全球數據爆發增長,海量集聚,成為實現創新發展、重塑人們生活的重要力量,事關各國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

在全球分工合作日益密切的背景下,確保信息技術産品和服務的供應鏈安全對於提升用戶信心、保護數據安全、促進數字經濟發展至關重要。

我們呼籲各國秉持發展和安全並重的原則,平衡處理技術進步、經濟發展與保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關係。

我們重申,各國應致力於維護開放、公正、非歧視性的營商環境,推動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與此同時,各國有責任和權利保護涉及本國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數據及個人信息安全。

我們歡迎政府、國際組織、信息技術企業、技術社群、民間機構和公民個人等各主體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齊心協力促進數據安全。

我們強調,各方應在相互尊重基礎上,加強溝通交流,深化對話與合作,共同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有序的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為此,我們倡議:

——各國應以事實為依據全面客觀看待數據安全問題,積極維護全球信息技術産品和服務的供應鏈開放、安全、穩定。

——各國反對利用信息技術破壞他國關鍵基礎設施或竊取重要數據,以及利用其從事危害他國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各國承諾採取措施防範、制止利用網絡侵害個人信息的行為,反對濫用信息技術從事針對他國的大規模監控、非法採集他國公民個人信息。

——各國應要求企業嚴格遵守所在國法律,不得要求本國企業將境外産生、獲取的數據存儲在境內。

——各國應尊重他國主權、司法管轄權和對數據的安全管理權,未經他國法律允許不得直接向企業或個人調取位於他國的數據。

——各國如因打擊犯罪等執法需要跨境調取數據,應通過司法協助渠道或其他相關多雙邊協議解決。國家間締結跨境調取數據雙邊協議,不得侵犯第三國司法主權和數據安全。

——信息技術産品和服務供應企業不得在産品和服務中設置後門,非法獲取用戶數據、控制或操縱用戶系統和設備。

——信息技術企業不得利用用戶對産品依賴性謀取不正當利益,強迫用戶升級系統或更新換代。産品供應方承諾及時向合作夥伴及用戶告知産品的安全缺陷或漏洞,並提出補救措施。

我們呼籲各國支持並通過雙邊或地區協議等形式確認上述承諾,呼籲國際社會在普遍參與的基礎上就此達成國際協議。歡迎全球信息技術企業支持本倡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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