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遼寧省基本建立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

2020-09-10 10:40 來源: 遼寧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9月9日,從省生態環境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目前我省已基本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為有效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問題,改善我省生態環境質量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是指賠償義務人即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做到應賠盡賠。它體現環境資源生態功能價值,促使賠償義務人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實施貨幣賠償,用於替代修復。

近年來,我省積極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于2018年7月制定實施方案,啟動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今年6月,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法院、省檢察院等7部門,聯合印發了《遼寧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辦法(試行)》等4個配套文件,對損害賠償磋商全過程進行了規範,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適用範圍、定義、主要領域、主要內容、主要原則和相關要求,規範了生態環境損害修復項目的組織實施,規範了損害賠償工作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以及公眾舉報的處理等,明確了開展損害賠償工作的相關流程和要求,確保損害賠償制度正常有效運轉。

同時,我省積極推進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能力建設,全省有3家機構入選生態環境部損害鑒定評估機構推薦名錄,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基本能夠滿足社會需要。目前,我省正加快推進案例試點,依法嚴懲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截至目前,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達到23件,結案6件。

省生態環境廳介紹,今後將進一步完善省級層面制度體系,把損害賠償工作納入省級生態環保督察的重要內容,健全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環保體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