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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雙監管”規範“零門檻”招標代理業

2020-09-16 15:4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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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9月16日電(記者 譚暢)湖南省發改委等部門日前印發《湖南省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管和懲處,進一步規範招標代理活動。

湖南省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隨著相關資格認證近年來相繼取消,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已實現“零門檻”準入。一些代理機構良莠不齊、魚龍混雜現象突出;部分代理機構違背市場競爭基本準則,擾亂市場秩序;個別代理機構為了爭取業務或牟取不正當利益,為圍標串標提供條件甚至成為圍標串標的組織者和策劃者。

為此,湖南在今年啟動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中,探索健全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監管制度。近日出臺的辦法規定,將通過事前登記、事中抽查、事後監管的方式,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雙重監管。

“過去更多是對機構進行監管,對人員監管不多。有的人在這個單位違規,又去別的單位從業。這次我們明確對機構、從業人員雙重監管,就是要堵住這種漏洞。”湖南省發改委法規處處長唐智宏説。

根據辦法,湖南省發改委將會同相關部門開發建設“湖南省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用於招標代理機構的各類信息登記、查詢和公示。湖南省發改委定期組織各行政監管部門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核查。

考慮到目前招標代理活動中部分違法違規情節輕微,未達到行政處罰標準,辦法規定了13種一般不良行為和16種嚴重不良行為,實行記錄管理。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不良行為將被公示,嚴重的將被納入失信行為,受到聯合懲戒。

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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