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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禁止生産銷售六類塑料製品 探索實施企業法人失信懲戒

2020-09-19 16: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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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9月19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了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9部門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辦法》,禁止生産、銷售超薄塑料購物袋、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等六類塑料製品,並探索實施企業法人失信懲戒。

根據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的規定,浙江全省範圍禁止生産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製造塑料製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産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産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産品。

管住生産和銷售源頭,還要管住流通環節。實施辦法指出,到2020年底,杭州市、寧波市、紹興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實施範圍擴大至全省縣城以上建成區;全省範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縣城以上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指出,全省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製成品的生産、銷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實施企業法人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將違規生産、銷售、使用塑料製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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