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天津立法保護綠色生態屏障管控地區 嚴禁擅自捕撈、放生等活動

2020-09-26 19:34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天津9月26日電(記者 周潤健)為了加強綠色生態屏障管控地區管理,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天津市綠色生態屏障管控地區管理若干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規定明確,綠色生態屏障管控地區內嚴禁擅自放牧、捕撈、放生等活動。

2018年,天津啟動雙城中間綠色生態屏障區建設,覆蓋中心城區和濱海新區之間736平方公里的國土、涉及110多萬人口。經過兩年多的治理,綠色生態屏障區初步呈現“大水、大綠、成林、成片”的特色風貌。

為保護初步形成的建設成果,規定明確,綠色生態屏障管控地區按照一級管控區、二級管控區、三級管控區實行分級管理。

其中,在一級管控區內,嚴格控制開發建設活動,除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基礎設施、重大民生保障工程等5類確需建設的項目外,不得建設其他項目;加強人員、車輛管控,明確林地、濕地等生態保護區域要加強對人員進出、車輛通行的組織引導。根據需要,可以在特定區域禁止機動車通行,減少對生態系統的干擾;從事旅遊等活動應當遵守有關規定,不得有損害樹木花草或者綠化設施等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規定還明確,禁止在綠色生態屏障管控地區內從事盜伐、濫伐林木,毀壞植被,開(圍)墾、填埋或者排乾濕地,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濫捕濫採野生動植物,擅自放牧、捕撈、放生等破壞生態功能的活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