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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縣域醫共體人員實行“縣管鄉用”機制

2020-10-13 09:34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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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印發《關於建立縣域醫共體人員統籌使用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按照“職能整合、專兼結合、一人多責”原則,在縣域醫共體內實行“縣管鄉用”的用人機制。

據了解,縣域醫共體由牽頭醫院負責,按照各成員單位核定的人員總量和崗位結構比例統一設置崗位方案,醫共體內部實行人員統一管理、統一招聘、統一調配、統一培訓。並按“退一減一”原則自然消化工勤技能崗位,騰出更多崗位用於臨床一線及基層。牽頭醫院不得擠佔鄉鎮衛生院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醫院等級對應標準。

各醫共體根據功能定位、工作需要和崗位空缺情況,實施自主招聘。堅持重醫德、重業績、重能力的導向,充分體現不同專業、鄉鎮衛生院之間的崗位差異,向一線崗位、艱苦崗位傾斜,對於論文等要求不做硬性規定。同時,醫共體在編在崗人員實行全員崗位管理、統籌調配使用,嚴格控制醫共體分院醫護人員往縣級醫院流動,醫共體分院臨床、口腔、中醫等醫學專業人員流動到縣級醫院的,需經過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

同時,醫共體人員跨醫共體含跨縣、跨系統流動,除具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的基本條件外,被錄用人員須在單位服務滿6年含試用期,高層次人才引進對象須在現單位服務滿8年,服務期內不得流動;晉陞中級職稱後須在現單位服務滿2年,跨縣、跨系統流動須滿3年;晉陞副高職稱後須在現單位服務滿2年,跨縣、跨系統流動須滿5年;晉陞正高職稱後須在現單位服務滿5年,跨縣、跨系統流動須滿8年。(記者 李雪萌 通訊員 何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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