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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鐵路局制定出臺《鐵路行業科技創新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2020-10-13 10:19 來源: 鐵路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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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鐵路局印發《鐵路行業科技創新基地管理辦法(試行)》,這是國家鐵路局為履行推動行業科技創新職責,建立健全國家、部門、地方科技創新基地聯動機制而出臺的重要舉措。辦法適用於鐵路領域及鐵路相關科技創新基地的申報、認定、評估等。

一、辦法出臺背景與目的

科技創新基地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基礎和保障。科技創新基地的改革是國家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國務院《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和《“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國發〔2016〕43號),明確提出對現有國家科研基地平臺進行合理歸併、進一步優化佈局,並要求充分發揮國家、部門、地方各自優勢,建立國家、部門、地方科技創新基地聯動機制,推動部門和地方組織開展符合産業行業特點、體現地方特色的科技創新基地建設。交通運輸、民航、郵政等行業均已開展了行業重點實驗室、行業研發中心等佈局、管理工作。

鐵路行業自鐵道部時期就非常重視實驗室及基礎條件平臺的建設,建成並至今保有多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但並未組織開展行業科技創新基地的統一佈局和管理。隨著鐵路政企分開改革的不斷深化,為切實履行推動行業科技創新的政府職責,亟需規範和加強鐵路行業科技創新基地的佈局、管理,以提升鐵路行業科技創新整體能力,更好服務科技強國、交通強國及鐵路強國建設。

二、辦法編制過程

自2019年起,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決策部署,在全面掌握國家關於科技創新基地改革的相關政策法規基礎上,國家鐵路局面向鐵路行業相關企業、高校和科研單位進行了摸底調研,系統梳理鐵路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管理情況。經過一年的研究、醞釀,並充分對照借鑒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和其他行業的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情況、相關管理制度等,經充分討論、反復修改,起草形成了辦法初稿。之後,國家鐵路局先後組織召開三次鐵路行業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專題會,就辦法涉及內容進行廣泛研討。2020年5月~7月間,辦法徵求意見稿向行業內相關單位徵求意見;按照《國家鐵路局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辦法》的規定,9月辦法又面向社會在局官網公開徵集意見。上述過程中對各方反饋的意見建議都予以了認真研究、充分採納。

三、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三十二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共8條。主要明確了鐵路行業科技創新基地的定位、類型和管理模式。定位上,鐵路行業科技創新基地是國家、部門、地方科技創新基地聯動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類型上,鐵路行業科技創新基地主要包括鐵路行業重點實驗室和鐵路行業工程研究中心兩類。管理模式上,實行相對獨立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職責,共3條。對國家鐵路局、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及基地依託單位在鐵路行業科技創新基地管理中的有關職責進行了規定。

第三章申報與認定,共5條。明確了鐵路行業科技創新基地的確定方式、申報渠道和認定週期和命名規則,規定了鐵路行業科技創新基地的重點研究方向、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認定流程。

第四章,運行與管理,共9條。對鐵路行業科技創新基地的運行機制、組織架構及管理模式等進行了規定。

第五章考核與評估,共4條。主要規定了對鐵路行業科技創新基地的考核與評估內容、方式及流程。

第六章附則,共3條。主要規定了鐵路行業科技創新基地管理中涉及保密、解釋權及實施日期等內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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