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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發佈《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環境規劃設計標準》

2020-10-13 17: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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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 吉寧、郭宇靖)記者13日從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了解到,為倡導綠色出行,建設步行和自行車友好城市,創造安全、良好的交通環境,有關部門發佈北京市地方標準《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環境規劃設計標準》,並將於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記者了解到,為確保行人和自行車的路權,確保出行安全,標准將各級城市道路兩側設置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等作為強制條款,並強制性規定既有道路不得通過擠佔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方式拓展機動車道,已擠佔的應恢復。設計速度大於每小時40公里的城市道路,非機動車道與機動車道之間必須設置安全隔離設施。隔離設施應優先選用綠化分隔帶。

在空間秩序上,標準提出不僅要保證人行道和自行車道,還要營造良好的出行環境、優美的景觀和良好的空間秩序。例如提供舒適的林蔭道,安排休憩座椅、方便的存車設施、城市傢具和附屬設施,完善自行車交通標誌標線,優化建築界面等。

同時,標準提出了完整林蔭道的建設標準,規定各級城市道路應強化高大喬木的種植力度,建設完整林蔭道,為市民提供連續的樹蔭。

為強化過街行人的安全與舒適,標準規定路段設置人行橫道的,人行橫道兩側應設置自行車過街帶,人和自行車各行其道。

為解決自行車停車空間不足問題,標準規定軌道交通車站、交通樞紐、大型公共服務設施等自行車停車需求較大、地面空間不足的,首先應取消周邊50米至100米範圍內佔路機動車停車泊位,用來設置自行車停放區。仍無法滿足需求的,應建設立體停車設施。

為提高人行道的平坦度,方便輪椅、行李箱、買菜車以及老年人等通行,標準規定居民區、交通樞紐周邊道路的人行道宜採用滲水瀝青路面。

為提高無障礙水平,防止盲人走偏,標準規定盲校、福利工廠、盲文圖書館等盲人集中區域周邊的城市道路,應在人行橫道的中間位置設置連續的盲道,並應與人行道上的盲道銜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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