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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關於加快推進我市大學科技園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2020-10-22 15:17 來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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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推進我市大學科技園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發揮大學科技園在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促進科技、教育和經濟融通創新,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提升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現就加快推進我市大學科技園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以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為目標,以提升創新服務能力為著力點,強化科技成果轉化、科技企業孵化、科技人才培養、集聚輻射帶動等核心功能,塑造品牌、形成特色、提升能級,將大學科技園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重要策源地和承載地。

(二)基本原則

——堅持目標定位,做強核心功能。圍繞大學科技園的核心功能,提升技術轉移、創業孵化服務能力,使大學科技園成為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首站”和區域創新創業“核心孵化園”。

——堅持三區聯動,強化開放協同。深化高校校區、科技園區、城市社區聯動和融合,打造創新創業共同體,推動“政、産、學、研、金、服、用”等要素加快集聚,形成良好創新創業生態,帶動大學科技園周邊特色産業發展。

——堅持示範引領,提升整體能級。圍繞重點區域、重點領域,著力打造一批學科特色鮮明、技術優勢明顯、創新要素集聚、服務功能完善的大學科技園示範園,強化品牌效應和引領作用,提高大學科技園整體發展水平。

——堅持改革創新,釋放創新活力。順應大學科技園發展需求,針對體制機制存在的瓶頸,加快推動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模式創新,切實提高政府創新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不斷激發各類主體創新活力,提升創新體系運行效能。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層次、開放性的大學科技園體系,顯著提升大學科技園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水平,有力支撐上海科技創新策源功能的提升。在全面拓展大學科技園發展內涵和服務能力的基礎上,全力打造3-5傢具有一定影響力和品牌效應的大學科技園示範園,輻射帶動高校周邊高新園區、産業園區等形成若干産值規模達到千億元級的創新創業集聚區,孵化培育1萬家有發展潛力的科技型企業。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大學科技園功能及佈局

1.做強大學科技園核心功能。依託高校學科優勢,完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推動科技成果信息供需對接,強化科技成果轉化功能。推進空間載體建設,提供孵化場地和服務,強化科技創業孵化功能。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和實踐,培育創新精神和文化,強化創新人才培養功能。加強區校資源互動,推動孵化成熟的企業做大做強,向周邊高新園區、産業園區等轉移,實現開放協同發展,強化集聚輻射帶動功能。

2.強化大學科技園空間佈局。堅持因地制宜,結合高校實際情況,佈局建設大學科技園,實現高校校區、科技園區、城市社區協同發展。堅持因情施策,探索“多校一園”“區校合建”等大學科技園建設模式,有效整合併充分利用各類創新資源,形成開放、靈活、多樣、高效的發展格局。在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和張江科學城等重點區域,佈局建設大學科技園。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科技園。

3.開展示範性大學科技園建設。支持基礎條件好、管理運行規範、引領帶動力強的大學科技園開展升級試點,緊貼高校主校區,圍繞人工智慧、集成電路、生命科學等重點領域,打造一批以推動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及孵化為主要功能的大學科技園示範園。實施大學科技園培育工程,鼓勵我市相關高校充分依託優勢學科,結合所在區域定位、産業佈局,建設各具特色、開放協同的大學科技園;支持有條件的大學科技園升級建設國家級大學科技園。

(二)發揮高校的主體支撐作用

4.推動高校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加強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構建科技成果項目庫,落實科技成果信息匯交工作機制。推動高校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技數據和圖書文獻等向社會開放。支持高校集成校內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協同創新中心和工程中心等研發設施,為創新創業和成果轉化提供專業服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雲平臺,提升高校科技資源利用率。

5.提升高校技術轉移服務功能。建立職務科技成果披露、科技成果轉化備案登記等制度,健全科技成果全流程管理體系,推動更多高校科技成果在大學科技園內落地孵化。建設高校技術轉移服務體系,落實專門機構、專業隊伍和專項經費,支持校內技術轉移機構與市場化機構合作,開展專業化服務;支持校內技術轉移機構與大學科技園聯動,並將聯動成效作為機構績效評價的重要指標。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可提取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中不低於10%的比例用於機構能力建設和人員獎勵。將專職技術轉移服務人員納入專技崗位,科技成果轉化績效可作為專職技術轉移服務人員職稱評聘、職務晉陞等的重要依據。

6.支持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支持科研人員以多種形式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鼓勵高校師生依法合規開展創新創業。高校要建立完善創新創業實施辦法。經單位允許後,科研人員可利用職務科技成果創辦企業,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暢通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操作路徑和轉化渠道,保障各方依法合規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三)加強大學科技園能力建設

7.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支持大學科技園與社會化服務機構開展合作,為創業企業和團隊提供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知識産權、技術諮詢、科技成果轉化以及資産評估、法律、財務和投融資等專業化服務。

8.培育創新創業人才。通過設立創新創業課程、校企共建創業學院、創新創業實踐基地、實習實訓基地、産教融合平臺等途徑,為大學生搭建創新創業實踐平臺,增強大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培育富有企業家精神的創新創業人才後備力量。

9.構建高水平的創新合作網絡。積極搭建高水平創新平臺,促進人才、政策、資本、信息等要素集聚和協同。發揮大學科技園聯盟等行業組織的協調促進作用,加強大學科技園之間的經驗交流、協同合作、資源共享。建立與國際知名高校、國際技術轉移機構、國外創業孵化機構等的合作機制,促進創業團隊、資本、技術雙向流動。

(四)增強區域創新服務和承載能力

10.提高創新創業服務供給水平。相關區要制定完善支持政策,推動區內大學科技園與社會化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高新園區等創新創業載體錯位發展,為大學科技園創造良好發展環境。著力優化區內土地供給,盤活老廠房等存量資源,為創新創業和産業轉型發展提供空間。

11.完善科技金融服務支撐體系。發揮市、區相關政府投資基金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設立大學生創新創業扶持基金、天使投資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産業投資基金等,滿足大學科技園內企業全生命週期發展的需求。建立多方風險共擔機制,與銀行、擔保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開展合作,為創業企業和團隊提供各類科技金融信貸産品和服務。

12.提升周邊社區配套服務功能。圍繞大學科技園的佈局,不斷提升高校周邊社區配套服務功能,通過推進高品質、低成本社區建設,在居住、交通、教育、醫療、文娛、商務等方面為創新創業者提供創業便捷、生活便利的配套服務,形成宜創、宜業、宜居的創新創業環境。

13.形成若干創新創業集聚區。整合技術鏈、創新鏈、産業鏈資源,推動大學科技園內孵化成熟的企業向周邊高新園區、特色産業園區等轉移,實現聯動發展。引導和支持一批創新實力強、與高校學科關聯度高的企業、校友企業以及一批專業化、市場化服務機構向大學科技園及其周邊集聚。

(五)完善大學科技園治理體制機制

14.理順大學科技園管理體制。將大學科技園建設發展納入高校整體規劃,與“雙一流”建設統籌考慮,加大對大學科技園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動大學科技園與高校創新管理、科技成果轉化、師生創業、人才建設等部門的有效銜接、聯動發展。

15.優化大學科技園運營機制。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特別是龍頭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通過投入資金、土地、技術、管理等多種模式,參與大學科技園建設和運營。優化大學科技園法人治理結構,明確大學科技園運營公司功能性公司的性質,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健全管理團隊和人才激勵機制,在績效評價、職稱評審、薪酬分配等方面實施分類管理,培育技術轉移、創業服務的專業化隊伍。

(六)強化組織協調與配套保障

16.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建立由市相關部門以及相關區、高校、大學科技園等參加的市推進大學科技園高質量發展協調推進機制,協調解決大學科技園建設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機制的具體工作由市科委、市教委根據職責分工承擔。重要事項報請分管市領導協調。

17.編制實施大學科技園發展規劃。由市科委、市教委會同相關部門和相關區、高校研究編制促進大學科技園發展規劃,將大學科技園建設發展納入“十四五”時期提升上海科技創新中心能級規劃、2021-2035年上海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以及相關區科技、教育、産業等發展規劃。

18.強化政策引導支持力度。落實符合條件的大學科技園享受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增值稅優惠政策。市、區相關部門對大學科技園在土地規劃、改擴建審批、人才引進激勵、資金支持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支持大學科技園為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初創團隊、初創企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場地和服務。鼓勵大學科技園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科技、産業類項目,並給予優先支持。引導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和團隊使用科技創新券,降低創新研發成本。

19.探索創新國有企業參與大學科技園建設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競爭類市屬國有企業的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孵化能力,功能保障類市屬國有企業的園區服務保障能力,金融服務類市屬國有企業面向科創型中小企業的綜合金融服務能力,國有控股、參股的各類天使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的資本帶動能力。鼓勵我市國有企業積極投入土地、資金、應用場景等創新資源,參與大學科技園及創新創業集聚區建設,並將其作為市屬國有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相關市屬國有企業加快相關區域內所屬地塊轉型而發生的有關費用,經認定後在考核中視同於利潤。

20.營造寬容失敗的環境。對大學科技園及其依託高校、所在區作出的有關創新創業決策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且勤勉盡責、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負面評價,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探索設立綠色通道,減少審批環節和流程,為大學科技園運營公司進行相關投資事項報備提供便利。在國資投資創新創業、科技成果轉化等過程中發生投資失敗的,支持大學科技園探索建立項目退出清理機制。

21.實施定期評估和監督制度。市科委、市教委負責對我市大學科技園的管理和指導,研究制定大學科技園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動態管理、定期評價、科學監督和優勝劣汰機制,將評價結果作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據。支持和引導高校在“雙一流”建設中積極推進大學科技園建設,並將建設成效納入我市高校分類評價指標體系。結合大學科技園及其周邊創新創業集聚的發展情況,委託第三方評價機構定期發佈區域創新活力地圖,為各區區域創新能力持續提升提供引領和示範。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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