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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實施“站長制”管理

2020-10-30 20:0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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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0月30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進一步助推鄉村振興,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發佈《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站長制”管理導則》,推行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村、鎮站長工作責任為重點的“站長制”管理,形成責任到人的精細化管理模式。

該導則規定,站長包括縣級站長、鎮級站長和村級站長三類,縣級站長應由縣級領導擔任,鎮級站長應由所在鄉鎮(街道、園區)分管領導或以上領導擔任,村級站長應由所在行政村(居)委會負責人擔任。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出,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縣級站長每季度抽查不宜少於1次,鎮級站長每月抽查不宜少於1次,村級站長每週巡查不宜少於1次。同時,建立考核制度,結合“站長制”具體工作,建立健全相關管理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將“站長制”工作納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綜合考核。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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