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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五年取消311項辦事證明 基層證明精減96%

2020-11-01 12:18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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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五年取消311項辦事證明
基層證明精減96% 市民辦事方便了

“手續比以前簡化多了。”北京豐良信商貿有限公司的代表陶先生告訴記者,自己辦公司印章變更,只提交新印章刻製廠出具的印章刻製單和法人代表簽署意見,就全辦妥了,“要是在以前,還得到公安部門開具證明呢。”

2016年以來,本市全面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服務企業、社團、銀行等各類證明,5年時間,取消了311項證明。

“某人是某人證明”“某人被狗咬證明”……“奇葩證明”曾一度困擾市民。為了從源頭上減少不必要的“證明”,市政府審改辦首先明確了哪些是“真證明”,哪些是披著合法外衣的“偽證明”。

“凡是企業和群眾在申請辦理生産生活事務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服務企業等機構要求申請人提供的、需要臨時到第三方機構開具的各類文書和蓋章環節,均屬於需要清理的證明。”市政府審改辦相關負責人解釋,凡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國家行政機關文件中沒有規定申請人在申請辦理某項事務中需要提交由哪一級開具的證明,均為無依據的證明,應予以清理。

證明用不用開,根源在於政府“要不要”。基層證明幾乎遍及一個人從生至死,包括戶籍身份、婚姻家庭、住房服務、社會保障等方方面面,而要求基層開證明的單位涉及市區兩級政府部門,以及法院、群團和銀行、保險、民航、鐵路等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清理證明從行政機關等辦事機構“不準要”的角度入手,誰設定、誰清理。

被收養人投靠養父母入戶需共同生活證明、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在京中高職考試要找街道或鄉政府開資格審核單;老年人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時,需提交由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開具的夫妻關係證明;申請減免有線電視收視費,需提交由居住地物業或居委會開具的未居住證明等。改革後,類似的證明相關單位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當事人也就不用再找基層開了。

減證後,社區減負成效尤為明顯。“現在我們一個月開不了幾個證明了。以前,幾乎每天都有居民來找街道、居委會開五花八門的證明。”一位街道辦主任告訴記者。數據顯示,5年來,由基層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已從原來的74項減少至3項,累計取消71項,精減比例為96%。

清理證明工作基本每年啟動一批。2016年第一批清理74項,2017年取消77項,2018年清理53項,2019年兩批分別取消49項、24項,五批“減證便民”事項達到277項,精減比例達84%。至此,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和水、電、氣、有線電視等公共服務企業設定的證明全部取消。今年以來,本市再度取消34項證明,其中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等社會組織要求開具的15項證明,以及銀行設定的19項證明。

當然,清理證明不是簡單的“一取了之”,本市從轉變政府職能、方便群眾辦事的角度,針對每一項取消的證明都明確了替代方式,比如改為告知承諾的方式替代辦理,發揮個人誠信作用;政府部門內部調查核實情況或信息共享的方式替代辦理。“就是從‘老百姓跑腿’變‘信息跑路’或‘部門協同’,從而提高辦事準備效率。”

為了鞏固“減證便民”成果,本市嚴格實施目錄管理,確保證明事項只減不增。如今,市民可在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大廳等快速查詢到本市取消證明目錄、保留證明目錄和村居日常開具證明目錄。下一步,本市還將清理規範企業上市過程中的證明。(記者 任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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