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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創條例施行 激勵科研人員創新

2020-11-02 11:0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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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深圳11月2日電(記者 李曉玲)《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1日起施行,這是覆蓋科技創新全生態鏈的地方性法規。結合深圳實際,該條例做出不少鼓勵和保護科技創新的制度設計。

為提升深圳原始創新能力,條例以立法形式固定財政對基礎研究的投入,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資金投入比例不低於市級科技研發資金的30%,為基礎研究提供了持續穩定的資金“活水”。

條例對科技人員的激勵由“先轉化後獎勵”調整為“先賦權後轉化”,以立法形式規定,主要利用財政性資金取得職務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應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團隊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並約定“所有權按份共有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團隊持有的份額不低於70%;賦予長期使用權的,期限不得少於10年”。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曉東表示,通過賦權科技人員,將科技成果轉化後的收益和獎勵前置到轉化前,有利於激勵科技人員發明創造更具市場前景的科技成果,提高科技成果質量,從而更大限度地調動科技人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增強科技成果轉化活力。

“同股不同權”也是條例的亮點之一。條例在股權設置中做出重大創新,允許在深註冊的企業實施“同股不同權”制度,並允許這類設置特別表決權的公司通過證券機構上市交易。

條例還明確要求科技創新活動應當恪守倫理準則,規定涉及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慧等前沿領域或者對社會、環境具有潛在威脅的科技項目,項目負責人應當在立項前提交科研倫理承諾書;從事健康相關研究或者實驗動物生産、使用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相應的科研倫理委員會,履行科研倫理監督管理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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