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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持續提高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020-11-03 09:28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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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近年來,我省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擴大低保保障範圍,提高救助標準。2020年省級下達農村低保補助資金11.68億元,農村低保省定最低標準由家庭年人均收入3700元提高至4050元,較2019年底提高9.4%。目前,全省各縣(市、區)農村低保最低標準7152元/年、平均標準8260元/年,分別高於省定最低標準76%、103%。

為提高救助實效,我省積極下放救助權限,全省50%的縣(市、區)開展低保、特困供養審批權限下放鄉鎮(街道)試點工作,部分地區已全部下放。全面建立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救助金額3000元以下的全部下放由鄉鎮(街道)審批發放,部分地區將下放鄉鎮(街道)審批的金額上限提高到5000元、8000元、50000元不等。同時,簡化審批程序,不再將信息核對、民主評議作為低保審核審批的前置程序。對急難型臨時救助對象無需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無需進行核對的範圍由原來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員擴大到建檔立卡貧困戶、低收入家庭、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10類困難群體。目前,急難型對象從發現或受理申請到取得救助金最快當日解決到位,支出型對象自受理申請之日起至辦結審核審批手續基本不超過30個工作日。(記者 潘園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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