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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互聯網復診”項目按規定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2020-11-06 10:37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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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1月5日從省醫療保障局獲悉,近日該局印發《關於制定“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4類13項“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給予公佈,同時將“互聯網復診”項目按規定納入醫保報銷範圍,按照甲類支付,暫不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年度累計最高限額。

此次公佈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涉及互聯網診療(遠程診察)、遠程會診、遠程監測、遠程診斷4類13個“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據介紹,此次“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制定充分考慮北京、福建、江蘇、山東、陜西等省份的價格水平,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同時,《通知》還對遠程診療項目涉及的內容進行了明確,該《通知》自11月10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互聯網+”醫療服務收費方式應體現跨區域服務的特徵,患者接受“互聯網+”醫療服務,按服務邀方執行的項目價格付費。“互聯網+”醫療服務涉及邀請方、受邀方及技術支持方等多個主體或涉及同一主體不同部門的,各方自行協商分配關係。

《通知》提出,要充分保障患者合理合法的價格權益,我省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收費應以知情同意、合法合規為前提,合理制定和調整價格,並以明確清晰的方式向社會公示。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基金監管力度,對於醫療機構存在強制服務、分解服務,以不公平價格提供服務、虛報價格等失信行為的,採取約談告誡,要求整改等方式給予約束。(記者 孫慧 實習生 焦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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