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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市場信用監管 對失信行為等事項進行規定

2020-11-13 09:31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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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近日出臺《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市場信用監管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市場失信行為懲戒清單》,對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市場信用定義、適用範圍、職責分工、認定程序等事項進行規定,進一步填補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的信用監管制度空白。

根據《辦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市場信用信息是指信用主體在土地市場、礦業權市場、海域使用權市場、自然資源和規劃仲介服務、自然資源工程項目等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監管産生的有關信息。失信行為包括土地市場失信行為、礦業權市場失信行為、海域使用權市場失信行為、仲介服務市場失信行為和自然資源工程項目市場失信行為和其他失信行為。

《辦法》明確,對認定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市場失信行為,由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監管主體)依據《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市場失信行為懲戒清單》實施懲戒。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認定之日起,在公示網站最短公示期限為3個月,最長公示期限為1年。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認定之日起,在公示網站最短公示期限為6個月,最長公示期限為3年。

信用主體未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誰認定、誰約談”的原則,由監管主體依法依規啟動約談程序,督促信用主體履行相關義務,消除不良影響。信用主體認為失信認定信息存在錯誤、遺漏、超期公示等情況的,可向作出認定的監管主體提出異議信息處理申請。(記者 陳雪怡)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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