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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創新濕地生態補償機制

2020-11-15 09:56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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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起,省財政每年安排資金對我省除寧波以外共70個、180多萬畝省重要濕地開展生態補償。省林業局、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出臺《浙江省重要濕地生態保護績效評價辦法(試行)》,按照評價辦法,績效達到80分以上,並且沒有發生保護不力和違規事件,省重要濕地所在縣(市、區)政府可獲得每畝30元的補償。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濕地保護修複製度方案》,開啟探索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制度。“這次浙江率先從省域層面出臺了濕地生態補償的具體方案。”省林業局野生動植物和濕地管理處負責人介紹,通過開展濕地生態保護的績效評價,給縣(市、區)加強濕地保護指明了方向。績效評價分為濕地生態情況和保護工作兩方面。

在評價程序上,採用的是各地先自評,然後由省林業局組織人員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並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抽查,最終與省財政廳共同審定。

據了解,這筆濕地生態補償資金具有普惠性,只要各地嚴格按照評價辦法執行,分數達到要求,資金便可兌現。資金主要可用於濕地保護管理、生態保護修復、相關權利人補償等方面,也可以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統籌使用。(記者 許雅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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