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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顯法治中國獨特魅力——法治服務保障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2020-11-16 08:26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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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是實現良政善治的堅強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在黨和國家事業全局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引領、規範、保障作用越來越突出。從抗擊疫情到推動改革,從助力打贏三大攻堅戰到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成效顯著。

重大改革于法有據

如今的上海浦東,三十而立,挺立在先行先試的改革潮頭——2013年9月29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掛牌,至今已有328項制度創新成果被複製推廣到全國。

依法改革、依法創新,是上海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的一大特色。從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國務院決定的試驗區域內暫停實施外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等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到上海制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將中央給予自貿試驗區的事權固化,這些立法都為自貿試驗區改革提供了長遠的制度保障。

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斷加強重要領域立法,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把發展改革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結合起來:制定監察法,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制,為新形勢下反腐敗鬥爭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通過立法確認和鞏固司法體制改革成果;立法機關以打包修改法律、作出決定等方式,推進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相關立法……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回應人民群眾重大關切,更要發揮法治的保障作用。近年來,包括民法典、外商投資法、土地管理法、電子商務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在內的一批法律法規制定修改,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新期待提供了重要保障。

法治護航無懼風險挑戰

今年2月,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中,依據傳染病防治法,31個省區市全部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發佈意見,依法嚴厲打擊暴力傷醫、制假售假、妨礙疫情防控等違法犯罪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快速啟動修法程序……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全面發力,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為抗擊疫情提供了制度保障、築牢了法治堤壩。

治國之要,奉法則強。黨的十八大以來,應對各種風險挑戰,法治的保障作用被擺到了突出位置。

國家安全,重於泰山。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先後制定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等,國家安全法治化水平大幅提升;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助力打贏三大攻堅戰,法治從不缺位。制定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重要法律法規,嚴厲打擊危害金融安全、破壞生態環境、挪用扶貧資金等違法犯罪行為,妥善審理徵地補償、移民搬遷、就業醫療等涉民生領域案件,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有傚法律服務。

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政法機關主動擔當作為。“要運用好執法司法政策,以穩市場主體推動做好‘六穩’‘六保’工作”“落實‘少捕慎訴’的司法政策,依法減少羈押性強制措施適用”“依法慎重適用財産強制措施,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民事糾紛”……前不久,中央政法委印發《關於依法保障和服務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為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駕護航。

社會治理法治化邁上更高水平

平安是極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發展環境,必須把平安中國建設置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全局中來謀劃。

黨的十八大以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楓橋經驗”創新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不斷加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持續提升,“平安中國”這張國家名片更加亮麗。

2018年1月,黨中央作出重大決策,決定在全國開展為期3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勢,又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111起案件,已判處涉黑涉惡罪犯1151人,共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4193人。

基礎穩,天下安。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要求。從化解糾紛到社會治理,從浙江探索到全國推廣,“楓橋經驗”走過了數十載卻歷久彌新。如今,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寫入《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充分調動了各方參與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不斷增強著平安中國建設的整體性、協同性。

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從北京的“朝陽群眾”到杭州的“武林大媽”,群眾參與平安建設的志願者品牌不斷涌現。堅持專群結合、群防群治,形成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平安聯創的工作機制,是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關鍵一招。特別是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技術的蓬勃發展,更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插上了科技的“翅膀”,社會治安立體化、法治化、專業化、智慧化水平迅速提升。(記者 黃慶暢 徐雋 張璁 倪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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