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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舉報安全生産重大事故隱患 最高獎勵50萬元

2020-11-19 19:5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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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1月19日電(記者 許舜達)你身邊有安全生産重大事故隱患嗎?今年12月15日起,在浙江實名舉報安全生産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就有機會獲最低3000元、最高50萬元的現金獎勵。

記者18日從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獲悉,為強化安全生産工作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安全生産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浙江省安委辦、省財政廳制定了《浙江省安全生産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對舉報行為進行獎勵。

據介紹,獲得舉報獎勵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的安全生産重大事故隱患、違法行為;舉報事項未被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現或未作依法處理的;舉報事項經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核查屬實的。

符合舉報獎勵條件的實名舉報,負責核查的應急管理部門會對這些舉報進行重獎——對舉報安全生産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生産經營單位在崗從業人員舉報本單位安全生産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的,可以按照上述標準上浮一定比例獎勵,最高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此外,辦法規定,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和單位;否則,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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