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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臺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2020-11-22 15:06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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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臺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2021年1月1日起,自治區、市、縣政府正式行使改革後的行政復議職責

近日,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自治區、市、縣三級同步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務,並於2021年1月1日起,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正式行使改革後的行政復議職責。

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廣西實施改革的主要任務及具體措施、責任單位和時間要求,並制定推出三項改革舉措。

一是推出改革過渡期集中辦案舉措。在全國率先實行集中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除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外,自治區和市、縣三級政府分級行使行政復議職責,試行集中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政府部門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復議案件。為確保該舉措得以落實,方案對司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在人員抽調、辦案場所落實、行政復議申請轉送、集中辦案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要求各級各部門抽調具有行政復議資格的人員參與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及時落實行政復議接待、聽證、審理、調解等必要的辦案場所,正確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及時轉送行政復議申請。

二是建立三級辦案組織。為適應改革後行政復議辦案需要,方案提出建立三級辦案組織的創新性舉措:即政府成立行政復議委員會、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辦公會、案件審理評議組。

三是建立政府任命行政復議員制度。為加強行政復議員隊伍的專業化規範化建設,方案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建立行政復議員制度,並規定行政復議員由本級司法行政部門提名,報同級政府任命。(記者 周珂 通訊員 莫耘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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