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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引導保險資金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2020-12-16 19:33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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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陳映東、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主任袁序成介紹促進人身保險擴面提質穩健發展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隨著規模的快速增長和投資領域的不斷拓寬,保險資金也越來越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請問黃洪副主席,能否請您介紹一下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改革進展的情況以及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如何深化改革,引導保險資金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銀保監會副主席 黃洪】保險業經營的一個基本特點,從負債端來講,主要是銷售保險産品和保險服務。從資産端來講,也就是大量的保單通過精算制度、核算,積累了大量責任準備金,這些責任準備金在保險公司,尤其是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為週期的,這些責任準備金往往在保險公司要經營幾十年,長的可能上百年,所以保險資金運用、投資是保險公司經營的兩個輪子之一。

這些年來,銀保監會在推動資金運用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這個問題我想請銀保監會資金運用監管部的主任袁序成同志來回答。

【銀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主任 袁序成】

正如剛才黃洪副主席介紹的,保險資金88%來自於人身險業務,而且大多是長期資金,這部分資金也是老百姓的養老錢、看病錢。所以近年來,銀保監會堅持以新發展理念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引領,積極推進保險資金運用改革開放,陸續出臺了一些政策措施,推動保險資金運用的高質量發展,主要從五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一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簡化了股權投資計劃和保險私募基金註冊程序,增加産品的供給。推行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的備案改革,壓實機構的投資主體責任。同時,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放寬投資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工具條件,支持保險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等。

二是加大對實體企業融資支持力度。主要是取消了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加大對企業股權融資的支持,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允許保險資金投資國債期貨、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用保護工具,進一步提升對民營企業債券投資的意願和能力。

三是持續加強對保險資産負債管理硬約束。主要是建立以《保險資産負債管理監管暫行辦法》為基礎的資産負債管理監督監管體系,推動行業基於負債特徵進行大類資産配置,防止資産負債錯配風險。

四是促進保險資管向大資管市場的融合。主要是落實金融業對外開放的要求,及時修訂《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投資設立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出臺《保險資産管理産品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細則,統一保險資管産品有關規則,進一步豐富金融市場中長期投資工具。

五是支持資本市場發揮更廣泛作用。完善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産配置規則,設置差異化的監管比例,支持投資能力強的公司增加權益投資。鼓勵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加大設立專項産品的力度,為優質上市公司提供更多的長期資金。

在改革開放的整體推動下,保險資金運用保持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顯著增強。截至2020年10月末,保險資金通過債券、股票和非公開市場投資為實體經濟融資18萬億元。其中,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通過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直接對接“兩新一重”(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設)等項目的融資需求,産品累計登記(註冊)規模達3.8萬億元。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更好地發揮保險資金期限長、規模大、來源穩定的優勢,加大對國家戰略和企業的長期融資支持力度,主要從四個方面做一些工作:

一是繼續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加長期資産的供給。主要是支持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發起設立長期限的産品,根據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創新産品形式,豐富長期資産市場。同時,支持保險資金承接銀行理財相關的存量資産,如政府出資的産業投資基金、二級資本債等,推動有關部門豐富債券市場中長期的投資品種,培育長期資産投資的交易市場。

二是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主要是簡化保險資産管理公司行政許可項目,推進資産支持計劃註冊制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同時,優化監管政策,對保險資金投資先進製造業、區域協調發展、國家重大工程等領域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修訂完善保險資金股權投資、保險私募基金政策,為實體企業提供更多的長期資本性資金。

三是落實保險資産負債監管制度,全面提升行業風險抵抗能力。主要是進一步落實好《保險資産負債管理監管暫行辦法》,推動公司建立健全資産負債管理體系,進一步化解部分公司的“長錢短配”風險。同時,引導保險公司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持續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堅持投資業務與風險防控水平相匹配。調整和完善監管政策,進一步增強保險資金長期投資能力,防止保險資金運用投機化。

四是加強關聯交易資産穿透監管,維護保險資金運用安全。建立以資金流向為線索的全流程監控制度,重點監控公司治理不健全機構的關聯交易和大額資金運用,防範不正當的利益輸送。強化對股東股權、另類投資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運用保險資金,以及挪用、套取、侵佔保險資金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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