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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進入收官階段

2020-12-21 08:2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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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進入收官階段——
養老保險運行,更穩了!

王鵬 作(新華社發)

近期,多地加速推進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專家表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確保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能夠穩定、持續運行的關鍵舉措。目前,多數地方已經完成或即將完成劃轉工作,這在總體上穩定了當前養老保險運行的基本格局。

近期,北京、甘肅等地發佈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加速推進這項工作。根據國家要求,地方層面應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隨著劃轉工作在全國範圍基本完成,養老“安全網”更密更牢。

應對人口老齡化重要舉措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的重要舉措。2017年11月份,國務院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規定了劃轉範圍、劃轉對象和劃轉比例等重要問題,明確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彌補因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利於充分體現國有企業全民所有,發展成果全民共享,增進民生福祉,有利於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代際公平,避免將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轉移給下一代人,應對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的挑戰。”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白景明説。

在拓寬籌資渠道,應對社保基金支付壓力等方面,國家採取了綜合措施,打出了“組合拳”,包括進一步加大各級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投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做大做強戰略儲備基金、開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等。其中的一項重要舉措,就是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認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確保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能夠穩定、持續運行的關鍵舉措。

劃轉工作穩步有序推進

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經國務院批准,2018年首先在中國聯通等3家中央管理企業,中國再保險等2家中央金融機構,以及浙江省和雲南省開展試點。

2019年9月份,財政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明確,中央和地方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開。其中:中央層面,具備條件的企業于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層面,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工作。

中央層面劃轉工作較為迅速,截至2019年年底,已經完成4批81家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國有資本的劃轉工作,劃轉國有資本1.3萬億元。

同時,地方層面一直在穩步推進中,積極開展企業情況摸底排查、制訂實施方案、選擇承接主體等工作。特別是今年以來,各省加速展開劃轉工作,明確劃轉比例統一為納入劃轉範圍企業國有股權的10%,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工作。

劃轉的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由各省級政府分別設立或委託一家企業統一承接。比如,江蘇省實施方案明確,劃轉的企業國有股權由省政府授權省財政廳持有,省財政廳委託江蘇金財投資有限公司作為承接主體,對劃轉的國有股權進行專戶管理。

北京市實施方案明確,劃轉的企業國有股權統一由市政府授權市財政局作為承接主體集中持有,市財政局委託一傢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各地劃轉工作順利開展。河北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在今年10月初介紹,除了3家省屬企業待省級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後予以劃轉、1家省屬企業待出資人改制完成後予以追溯劃轉外,河北省符合劃轉條件的21家省屬國有企業全部完成劃轉,其中省國資委監管企業16家,省交通運輸廳等4部門所屬企業5家。

山東省在今年11月份召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部署視頻會,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專門協調推進機制,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調、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堅決按期完成改革攻堅任務。

目前,多數地方已經完成或正在完成劃轉工作。“這在總體上穩定了當前養老保險運行的基本格局。當前地方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的進度廣受各方關注,這主要是因為地方養老保險基金承擔著我國養老保險運行的主要工作,其支出規模、負擔水平和管理模式直接決定了養老保險是否能夠滿足基本民生需要,確保經濟社會穩定。”何代欣説。

嚴格規範國有資本管理

加強國有資本及其收益管理,是劃轉工作的重要環節。根據國家要求,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和處置權,不干預企業日常生産經營管理;承接主體獲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紅為主,運作為輔”。對此,各地也進行了具體規定。

比如,北京市規定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處置權和知情權,不干預企業日常生産經營管理,一般不向企業派出董事;對劃入的國有股權,承接主體原則上應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義務;股權分紅和運作收益,由市財政局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國有資本收益狀況,適時實施收繳,專項用於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其他省市的規定也基本類似。

根據財政部等部門規定,劃轉國有資本運作管理辦法出臺前,劃轉國有資本産生的現金收益可由承接主體進行投資,投資範圍限定為銀行存款、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和對劃轉對象的增資。

“劃轉的國有資本具有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標,運營收益專項用於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嚴格管理。”白景明説。

目前,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國務院印發的實施方案還提出,今後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可持續發展要求,若需進一步劃轉,再作研究。對此,各地在實施方案中也進行了相應規定。比如,江蘇省明確,“今後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可持續發展要求,視情況再適時調整”。

“很多國家劃轉國有資本填補養老金缺口已是常態化操作,未來國有資本劃轉比例增加是一個趨勢。我們要結合中國國情有序推進,這對穩定社保事業發展,促進國有資本有效利用具有積極意義。”何代欣認為。(記者 曾金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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