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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調整提高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

2020-12-23 22: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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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福州12月23日電(記者 吳劍鋒)福建省人社廳日前下發通知,對全省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3項定期待遇進行統一調整提高。

此次調整範圍為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人員,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執行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開始。

調整後,福建省工傷保險3項定期待遇水平進一步提高。其中,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增加290元、二級傷殘增加279元、三級傷殘增加264元、四級傷殘增加258元。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後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最低每月可得到2616元津貼。

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50元。

生活護理費方面,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進行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按最低3515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按最低2812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按最低2109元/月的標準發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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