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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文物安全事故將終身追責

2020-12-23 22:4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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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京12月23日電(記者 蔣芳)記者23日從江蘇省文物局獲悉,《江蘇省文物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近日正式印發,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提出,對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責任施行終身追究機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調查工作自立案之日起60日內完成。

辦法明確,全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安全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涉及文物安全的工作負領導責任。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對本單位文物安全負全面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本單位、本場所文物安全的直接責任人。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應當確定文物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據了解,江蘇省將重點落實重大文物安全隱患、事故和違法案件掛牌督辦。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主要是指:世界文化遺産地、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的被盜(掘)、被拆除、火災、倒塌、本體遭受嚴重破壞等安全責任事故;世界文化遺産地、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違法建設等安全責任事故;博物館、紀念館發生火災,博物館、紀念館藏品及考古工地出土文物被盜、被搶、被調換,館藏文物被嚴重損毀等安全責任事故;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大規模消失;其他原因造成文物嚴重損毀、流失的安全責任事故等。

根據辦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調查處理程序,嚴格界定違法違紀行為,建立健全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對於不依法履行文物安全職責,在文物安全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致使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規追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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