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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群眾利益 優化營商環境 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要落實落細

2020-12-26 08:16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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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業單位量大面廣,涉及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領域,與公眾日常生産生活密切相關,具有很強的公共屬性,有必要通過信息公開加強監管,以維護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但在過去,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缺乏監督約束機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對其不能完全適用,導致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基本上流於形式,並未得到較好落實。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制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部署加強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度建設,深入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更好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助力優化營商環境。《辦法》明確將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定位為行政監管事項,設立硬約束,要求各領域主管部門出臺專門規定對領域內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予以監管,對不落實的給予行政處罰,有效推動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落地。

“行政監管模式是立足現實情況、深入研究現有規定、充分參考國際經驗後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國務院辦公廳信息公開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現行282部法律和600多部行政法規中,有近200部包含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辦法》對分散在不同法律行政法規中的規定進行了總結,據此探索構建一套體現中國特色、符合實際情況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專門制度體系。

“公眾日常生活離不開公共服務,因此,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體系之外,構建起一個並行的、適用面更廣、與公眾聯絡更緊密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度體系,意義重大。”該負責人表示,通過該制度體系,公眾將更好了解所接受的公共服務的價格、運營情況、安全性等信息,監督公共企事業單位規範運行,確保社會公共利益不受損害。“只要是公眾關心的,都應努力讓公眾看得到。”

據介紹,這一制度體系的構建,將通過“1+N”的模式進行。此次出臺的《辦法》是“1”,是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度體系建設的第一步。下一步是“N”,即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陸續出臺教育、衛生健康等8個領域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專門性規定,整體、系統、協調地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信息公開辦有關同志透露,接下來,教育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衛生健康委、能源局等主管部門,將分別制定出臺各領域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這項工作預計將在2021年底初步完成。“後續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工作實際,逐步擴大《辦法》適用範圍,將更多公共企事業單位納入信息公開主體範圍。”國務院辦公廳信息公開辦有關同志説。(記者 曾詩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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