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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督查泛化 減輕基層負擔

2020-12-30 14:0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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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正局長級督查專員范必和司法部立法一局負責人張耀明介紹《政府督查工作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我們注意到,條例對督查工作作出了新的安排和新的要求。請問,條例對約束督查權力、避免督查泛化以及減輕基層負擔方面,有哪些具體安排?

【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正局長級督查專員 范必】

條例對於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避免督查的泛化提出了要求,要求嚴格控制督查的頻次和時限,科學運用督查方式,嚴格執行督查方案,不得隨意擴大督查範圍、變更督查對象和內容。在實施督查的時候,不得干預督查對象正常的工作,特別是嚴禁重復督查、多頭督查、越權督查。

條例對督查人員的素質提出了要求,要求從事督查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與之工作相適應的政治素質、工作作風、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法律素養,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持正、清正廉潔、保守秘密,並且自覺接受監督。

同時,條例規定在督查工作中,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參事、專家學者等參加督查組,體現民主監督和客觀公正。除了他們以外,新聞單位也經常參加我們的督查組,既對督查工作進行報道,也是一種監督。

此外,我們對督查對象安排了救濟措施,督查對象對於督查結論有異議的,在收到該督查結論30日內,可以申請復核,收到復核申請的人民政府也要在3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這個救濟程序的設置實際上也是對督查機構、督查人員的制約,在督查工作中,必須審慎嚴謹,做到客觀公正。在條例中,還規定了督查機構和督查人員違反督查紀律的法律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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