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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聞發佈會通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有關情況

2020-12-30 16:01 來源: 公安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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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2月30日在京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有關情況。

發佈會介紹,長江流域禁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重要指示精神,保護長江母親河和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為全局計、為子孫謀,功在當代、利在韆鞦的重要決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和農業農村部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指導各地辦理了一大批長江流域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案件,打掉了一批“捕運銷”犯罪團夥,取得了階段性明顯成效。但是,當前長江禁捕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複雜,特別是在執法實踐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適用、證據採信及漁獲物認定鑒定等重點難點問題,亟需進一步解決。針對這一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在多次專題研究並實地調研的基礎上,于2020年12月17日聯合印發了《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通報,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公安部自今年7月以來連續部署開展了“長江禁漁2020”、“百日攻堅”等一系列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犯罪活動,目前取得了階段性明顯成效。一是強化面上清查。沿江公安機關著力強化重點巡查,對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犯罪堅持露頭就打,專項行動以來共偵破非法捕撈類刑事案件470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900余名,查獲涉案船隻3900余艘、非法捕撈器具4.5萬餘套。二是強化深挖徹查。沿江公安機關嚴格落實“五知七查”要求,始終緊盯“捕運銷”各環節,堅決斬斷地下産業鏈。截至目前,各地共打掉“捕運銷”犯罪團夥360余個,查禁販銷渠道1500余處。三是強化重點打擊。沿江公安機關重點加大對組織化、團夥化、鏈條型案件的打擊力度,目前公安部掛牌督辦的155起重大案件已全部告破。總體上看,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打擊震懾效果明顯,破獲案件數、犯罪團夥數逐月大幅下降,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多發態勢得到了明顯遏制。

李京生介紹,制定出臺《意見》,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服務保障長江禁捕工作順利推動的需要。長江禁捕是扭轉長江生態環境惡化、服務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的關鍵舉措,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但從執法實踐看,相關違法犯罪打擊懲治工作,亟需規範性文件予以精細化指導。二是解決執法實踐中難點問題的需要。由於對政策法律的理解不同,一些地方在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方面認識不一致,對漁獲物品種、價值等專門性問題的認定標準不統一,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打擊效果。三是健全聯動執法協作機制的需要。長江流域禁捕工作點多線長面廣,既涉及行政執法,又涉及刑事司法,需要進一步強化銜接配合,完善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切實形成打擊治理合力。《意見》分為總體要求、法律適用、健全機制三大部分,包含15條內容,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關於法律適用和定性處理。圍繞非法捕撈犯罪、危害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等,細化了法律適用依據和定罪量刑標準,並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作出規定。二是關於案件事實的認定。明確了辦理非法捕撈案件中相關證據的收集轉化、種類規格及審查標準,要求加強證據審查工作。同時,對涉案漁獲物價值認定作出規定。三是關於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運用。嚴格貫徹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行為追訴、從重從輕處罰等重點問題予以明確。在辦理非法捕撈案件時,要求綜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罪過、犯罪動機、行為手段、危害後果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準確認定犯罪事實,依法作出妥當處理。四是關於加強行政執法工作。就加強行政執法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能力建設及規範化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強調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強化禁捕水域周邊區域管理。五是關於加強工作配合。《意見》規定,各部門要在加強協作配合的基礎上,強化監督制約,形成打擊治理合力。

李京生在回答記者關於《意見》的特點和亮點的提問時表示,《意見》充分徵求了各方面特別是基層一線辦案部門的意見建議,著眼于滿足實戰打擊工作需要,確保了內容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實用性。一是堅持法治原則,突出依法懲治。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據現有法律及有關立法司法解釋規定,進一步準確適用法律,健全執法合作機制,嚴格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切實做到依法依規、寬嚴有據、罰當其罪。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精準懲治。聚焦基層執法司法辦案過程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對專門性問題的認定作出了具體規定,有效解決了各地辦案標準不統一、事實認定難等問題。同時規定了證據材料的收集固定和使用的要求,為依法精準打擊懲治非法捕撈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撐。三是堅持源頭治理,突出系統懲治。進一步明確了退捕轉産和禁捕行政執法的有關要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強化全流程監管,保證了政策規定的系統性、延續性。四是堅持協作聯動,突出長效懲治。將健全執法合作機製作為重中之重,明確要求四部門既要依法履職、分工負責,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確保案件順利移送、偵查、起訴、審判,推動形成長效長治機制,共同為長江流域禁捕工作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境。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回答記者關於人民法院將採取哪些措施確保《意見》在審判領域得到貫徹執行的提問時表示,人民法院將採取有力措施,抓好《意見》的貫徹執行工作,確保《意見》的發佈施行取得實效,為長江流域禁捕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加強學習培訓。人民法院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態文明思想,以多種形式開展《意見》的學習培訓工作,確保負責相關案件審判工作的法官全面掌握《意見》的各項內容,準確把握《意見》各項規定的精神,為依法公正、高效審理相關案件奠定基礎。二是加強審判指導。審理相關案件時,要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綜合考慮行為手段、主觀罪過、數量價值以及行為人的認罪悔罪態度、修復生態環境情況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確保罪責刑相適應。三是加強協作配合。立足案件審判,充分發揮職能,加強與有關機關的協作配合,在落實好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基礎上,共同促進長江流域水域生態全面保護修復。對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方面薄弱環節的,及時提出有針對性、有建設性的司法建議,促進完善制度機制,強化源頭治理和系統治理。四是加強法治宣傳。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通過庭審直播、編發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説法,開展警示教育,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引導社會公眾遵守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規定,理解、支持和配合禁捕工作,為長江流域生態保護修復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境。

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勞東燕在回答記者關於檢察機關應當如何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保障長江流域禁捕相關工作順利推進的提問時表示,檢察機關要加強與行政監管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的配合,依法懲治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積極推進長江流域的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為長江經濟帶的綠色發展貢獻檢察力量。一是重點打擊社會危害性大的水生生物資源犯罪。對使用“電毒炸”“絕戶網”等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撈;經營性、團夥化的非法捕撈;在水生動物繁育期的非法捕撈;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的非法捕撈等進行重點打擊。同時,注重對長江流域特有珍貴、瀕危水生物種的保護。二是切實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辦案過程中,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嚴格依照刑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合理把握一般違法行為與犯罪之間的界限。在嚴懲有組織或産業性的嚴重犯罪的同時,對普通民眾實施的危害性不大的一般違法行為,注意進行區別對待,確保辦案的質量與社會效果。三是積極促進長江流域環境的修復質效。著力發揮檢察監督職能,根據案件的客觀需要,適時介入偵查,引導依法全面收集案件證據。對辦案中查獲的漁獲物,及時委託專業救護,符合放生條件的,及時固定證據後進行放生,防止漁獲物死亡。正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通過增殖放流、勞務代償、庭前磋商、支付生態賠償金等方式,促使責任主體主動修復受損的長江漁業資源。四是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對於危害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的行為,如果同時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形的,啟動民事公益訴訟程序。有明確的賠償權利人的,督促、支持其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磋商和訴訟,沒有賠償權利人的,直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對行政機關存在怠于履行監管職責的情形,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經督促後仍不履職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江開勇在回答記者關於農業農村部就貫徹落實《意見》加強漁政執法方面有什麼具體安排的提問時表示,農業農村部門將主動入位、積極作為,與相關部門密切合作,進一步強化漁政執法,確保禁捕退捕取得紮實成效。一是儘快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在科學論證並全面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儘快健全完善長江流域禁用漁具目錄。同時,對涉案物品認(鑒)定的機構、範圍、標準、方法及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評估方法、標準及修復措施落實做出制度性設計,充實人員力量,統一評估標準,便於各地執法操作,提高辦案效率。二是進一步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在全面強化日常監管執法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強化“三無”船舶排查清理力度,加大對制售禁用漁具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消除非法捕撈風險隱患。盯緊長江口、鄱陽湖、洞庭湖、跨省交接水域等重點區域,針對電魚、毒魚、炸魚等嚴重損害漁業資源的違法行為,全面加強專項整治。加強長江口禁捕管理區管理,統籌做好非法漁船網具清理取締、相關海洋捕撈轉移安排等工作,確保長江水生生物洄遊通道的暢通。三是建立完善漁業行政執法長效機制。加強漁政專業執法力量建設,加快建立“護漁員”協管巡護制度,構建社會監督網絡,確保落實“禁漁令”有力量、有手段、管得住。建立長江禁捕執法管理網格,劃定管理區域、管理單位和責任主體,向社會公示並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行政司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案情通報、信息情報共享等相關機制。

李京生在回答記者關於下一步公安機關貫徹執行《意見》有哪些安排的提問時表示,公安機關將繼續抓好為期三年的專項行動,堅持“重拳出擊、以打促禁”,持續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切實打出聲勢、打好機制、打牢基礎,為長江十年禁捕贏得治本時間。一是進一步抓好“鏈條化”打擊。堅持“全要素、全環節、全鏈條”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犯罪,突出打擊重點,加大打擊力度,提升打擊質效,全力摧毀“捕、運、銷”地下産業鏈,堅決防止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活動出現反彈。二是進一步抓好“常態化”執法。繼續會同漁政、海事、水利等部門開展水上聯合巡查執法,加強顯性用警,加大執法頻度,擴大執法覆蓋面,確保實現“四無”(無捕撈漁船、無捕撈漁網、無捕撈漁民、無捕撈生産)和“四清”(清船、清網、清江、清湖)的工作目標。三是進一步抓好“立體化”防控。針對排查確定的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通過布建視頻監控、開展無人機巡查等方式,加強對涉漁重點要素的動態掌控,嚴密對易發案場所、部位和重點水域的防控,最大限度擠壓非法捕撈違法犯罪空間。四是進一步抓好“社會化”宣傳。通過典型案例宣傳、法律政策宣講、張貼橫幅標語、落實舉報獎勵等方式,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支持長江禁漁工作,形成人人自覺參與、社會廣泛監督的局面。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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