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天津出臺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實施方案》

2021-01-05 13:40 來源: 天津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55項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我市出臺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實施方案》

近日,市政府印發《天津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提出在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以下簡稱行政事項)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

該方案旨在進一步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和“一制三化”審批制度改革,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群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方案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共55項,涉及健康體檢證明、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明文件、離退休人員死亡證明、無犯罪證明、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學歷證書證證明等,申請人簽訂書面承諾即可辦理相關行政事項。

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範圍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並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方案要求,各市級行政機關主要聚焦與企業和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特別是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抓緊推行落實告知承諾制,並不斷更新完善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規範告知承諾制工作流程

各級行政機關要按照全面準確、權責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告知承諾制操作規程,逐一明確證明材料的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證明內容、是否免予核查、核查時間、核查方式、核查標準等內容;按事項逐一編制包含書面告知和書面承諾兩部分內容的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告知承諾制操作規程、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的內容要具體,相關要求做到細化量化、可操作,不應有“一些”“有關”等模糊表述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等兜底性條款。各級行政機關要在2021年1月31日前通過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天津網上辦事大廳和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向社會公佈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

加強事中事後核查信用監管

各級行政機關要逐一確定證明事項核查辦法,依託信用中國(天津)網站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明確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對需要核查的事項,各級行政機關要優先使用在線核查的方式進行,利用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庫、“津心辦”移動端等,實時獲取共享信息,實現申請人信息在線比對核查,建立告知承諾制在線核查支撐體系,確需現場核查的,可通過現場檢查、勘驗等方式開展。各級行政機關要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要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行政機關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方案》特別指出,建立承諾退出機制,在行政事項辦結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後應當按原程序辦理。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要通過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天津網上辦事大廳和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完善信用預警系統,特別是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後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各級行政機關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可能引發的行政賠償風險。(記者 劉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珊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