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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級行政規範性文件要避免層層發文

2021-01-09 11:24 來源: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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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廳出臺意見加強全流程監督管理
市級行政規範性文件要避免層層發文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對全市行政規範性文件(以下簡稱規範性文件)的全流程監督管理,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日前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貫徹落實重慶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要求,嚴格把握規範性文件管理的關鍵環節,實現全流程管理。一是要嚴格把握合法性審核環節。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體審議或者報請制定機關負責人簽發。二是要嚴格把握備案審查環節。各制定機關應當在規範性文件發佈之日起30日內提請備案審查,審查期間,應當根據備案審查部門的要求及時配合相關工作,對備案審查部門提出的修改意見和監督檢查建議,應當嚴格落實並按期反饋。要嚴格把握清理處置環節。各制定機關應當適時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充分聽取相關單位的意見,確保規範性文件應修盡修、應廢盡廢、動態更新。

實施意見要求,繼續推進規範性文件信息化管理應用,形成智慧化管理模式。市司法局加快規範性文件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實行規範性文件分類入庫管理,編制規範性文件重要風險點提示手冊並適時進行信息化應用成果轉化,提昇平臺智慧化管理水平。

實施意見要求,各制定機關應當按照黨政機關公文的有關規定制定規範性文件,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維護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不得超越職權設定涉及市場調節、企業和社會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項;不得違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競爭內容的措施,違法干預或者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生産經營活動;不得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和命令依據的情況下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

實施意見規定,對上位文件政策措施具體、工作要求明確或者具備直接執行條件的,不再重復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市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原則上不得要求區縣政府及其部門制定配套文件,避免層層發文。確需制定規範性文件的,應當提出務實管用措施,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嚴格文字把關,確保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文字精煉,文件篇幅原則上不得超過10頁(不含印發頁)。(記者 陳國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孟鐘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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