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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完善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

2021-01-09 12: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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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1月9日電(記者 葉婧)記者從山東省民政廳獲悉,為解決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政策宣傳不到位、補貼發放不及時等問題,優化審批發放流程,方便群眾辦事,山東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完善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並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山東進一步明確了補貼對象和標準。其中,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分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兩部分:對年齡達到60-79周歲、80-89周歲、90-99周歲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發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補貼”;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評估為2-3級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80元“護理補貼”,與重度殘疾人等護理補貼不重復享受。

同時,山東對審批發放流程進行了優化。山東要求,經濟困難老年人生活補貼不再需要老年人提出申請,而是由縣級民政部門依據低保發放名單,對當月內滿60、80、90周歲的低保老年人直接核實認定,與當月低保金同步發放。並且,山東將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的審批權限由縣級下放到鄉鎮,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員或委託代理人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核實申請人的低保身份、年齡、是否已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信息。

此外,山東還對資金髮放和管理進行了規範。其中,享受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人員退出低保後,其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與低保金同步停發。同時,在尊重老年人意願基礎上,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可由縣級統籌使用,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老年人提供生活、護理等服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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