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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強化企業名稱登記事中事後監管

2021-01-21 19:1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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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唐軍、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劉長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註冊局局長楊紅燦介紹《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 唐軍】大家下午好!新年不久,在這裡和各位媒體朋友見面感到很高興。過去的一年是非常不平凡的一年,廣大媒體朋友對市場監管工作給予了很多支持和幫助,希望在新的一年裏繼續支持我們的工作。

今天就一個專門性的法規向大家介紹情況,剛才主持人講的國務院剛剛公佈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這是市場準入的基礎性的專業性的制度和規定,企業要有名稱,就像人在社會上要有名字,企業在市場中也要有名稱,這是這個企業區別於另外一個企業的顯著標誌。同時企業名稱也是商業信譽的載體,還包含了一定的財産價值。

現在公佈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是對1991年國務院批准的《規定》的一次全面修訂,是我們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一個重要步驟。新的《規定》和過去的《規定》最大的區別就是吸收了這幾年我們改革探索的一些成果,體現了實踐中取得的改革經驗,具體講有這麼幾個特點。

首先是賦予企業對名稱更多的自主選擇權利,過去的這個《規定》強調對名稱是預先核準,實際上是一個行政許可事項。修訂後強調企業名稱可以自主申報,讓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自主申報名稱。第二就是堅持“放管並重”,我們企業名稱可以自主選擇,不是説就放任自流,企業名稱還有一些規範,有哪些要素組成,還有一些禁止行為,所以放和管都有所體現。第三就是新修訂的《規定》強化了企業名稱登記事中事後的監管,明確了要建立企業名稱爭議的行政裁決機制,涉及到企業名稱侵權行為的,可以請求登記機關來進行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強化對利用企業名稱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查處,以維護市場秩序。

我先簡單把《規定》的一些特點跟大家作一個介紹,歡迎各位記者提出問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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