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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與財政部聯合出臺管理辦法 規範儲蓄國債(憑證式)業務發展

2021-01-27 08:44 來源: 人民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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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儲蓄國債(憑證式)業務管理,規範儲蓄國債(憑證式)業務發展,2021年1月22日,人民銀行與財政部聯合發佈《儲蓄國債(憑證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儲蓄國債(憑證式)是我國儲蓄國債的首個品種,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我國恢複國債發行以來發行的國庫券。1994年以來,為滿足政府籌資需要,我國開始面向居民個人和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憑證式國債,採用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方式記錄債權關係,並逐步取代了國庫券。2012年開始,憑證式國債僅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2017年,為了便於國債分類管理,憑證式國債正式更名為儲蓄國債(憑證式)。

儲蓄國債(憑證式)具有安全性高、起買點低、收益較高、變現靈活等特點,深受廣大投資者歡迎,為籌集財政資金、促進經濟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投資需求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當前儲蓄國債(憑證式)的相關管理制度不夠健全,難以適應儲蓄國債(憑證式)業務的發展需要,亟需出臺統一規範的管理辦法。人民銀行與財政部聯合出臺《辦法》,將填補儲蓄國債(憑證式)管理制度空白,為儲蓄國債(憑證式)的業務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有利於進一步規範儲蓄國債(憑證式)業務管理,促進儲蓄國債(憑證式)健康持續發展。

《辦法》共五章、三十二條,主要明確了儲蓄國債(憑證式)的概念和範疇、發行方式、發行對象、計息方式、銷售渠道等內容,規範了儲蓄國債(憑證式)購買限額的設置方式和方法;規定了投資者購買儲蓄國債(憑證式)、提前兌取和兌取本金利息的一般情況及特殊情況處理流程;設置了承銷團成員在具體辦理儲蓄國債(憑證式)業務、銷售額度管理、手續費收取、為投資者提供相關服務等方面的原則、職責權限和禁止性規定等內容。

下一步,人民銀行與財政部將著力做好《辦法》宣傳工作,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等平臺,有針對性地向廣大投資者宣傳《辦法》和國債知識,引導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和自我權益保護意識。同時,針對《辦法》出臺後的執行情況、實施效果開展跟蹤和評估,確保《辦法》出臺後取得理想效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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