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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孤兒”保障、未成年人保護、節日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民政部詳解民生熱點

2021-01-27 09:12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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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海春作(新華社發)

日前,民政部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並回答記者提問。

25.3萬名“事實孤兒”納入保障

“事實孤兒”,即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加強“事實孤兒”保障,是健全兒童福利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

2020年1月1日,民政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開始實施,截至2020年底,全國已有25.3萬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被納入保障範圍,保障標準參照孤兒,目前平均每人每月1140元。

2020年底,民政部會同公安部、財政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重點在拓展保障對象範圍、優化父母失聯認定程序、加強監護指導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父母失聯認定”是基層反映較多的突出難題。對此,通知提出三種認定方式:一是先報案,由公安部門接警處置查找,出具查找情況回執單;二是對公安部門難以出警處置查找的,採取“個人承諾+鄰里佐證+村(居)證實+鄉鎮(街道)查驗+民政部門確認”的方式認定;三是對其他複雜情形,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解決。

新未保法實現9個“首次”

今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施行,這是一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綜合性、基礎性法律,新增了“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專章。這次修訂在民政業務領域實現了9個“首次”。

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副司長倪春霞表示,這次修訂有很多創新和亮點,單就民政業務領域看,首次在法律中明確了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首次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首次系統全面闡述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及禁止行為,首次明確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保護熱線,首次明確了國家長期監護、臨時監護的情形,首次將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納入法律保護,首次提出了委託照護未成年人的法定要求,首次將監護缺失未成年人納入保護範圍,首次要求在鄉鎮(街道)層面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

確保困難群眾安心過節

春節臨近,如何在冬季嚴寒、疫情防控等形勢下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張再剛表示,民政部會同相關部門採取一系列措施,妥善安排節日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一是加強對已脫貧人口和邊緣人口監測排查,主動發現、精準識別困難群眾,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特困供養等救助範圍。全國共有4420萬困難群眾納入低保範圍。全國城市低保平均標準為每人每月665元,農村低保平均標準為每人每年5842元,分別同比增長7.7%、11.3%。

二是財政部、民政部提前下撥2021年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1041.62億元,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需求。

三是督促地方及時足額發放低保、特困供養等救助金。鼓勵地方根據實際情況為困難群眾發放節日補助或臨時生活補助。

四是部署地方根據食品等物價波動情況,視情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確保困難群眾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

五是明確對受疫情影響陷入生活困境的群眾,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可採取增發救助金、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和生活物資、暫緩退出低保等方式,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六是指導北方地區實施冬季取暖救助,確保寒冷地區困難群眾冬天不受凍。黑龍江、遼寧等北方地區累計發放取暖補貼超過18億元。(記者 陳勁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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