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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規定(試行)》出臺

2021-01-27 09:40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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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市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規定(試行)》,對市縣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範圍、決策程序、決策要求、決策執行和監督等作出具體規定,對規範權力運行,提升市縣黨委、政府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管理水平,防範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規定》明確了市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範圍,將重大經濟事項主要劃分為經濟政策制定和經濟體制改革、公共資金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招商引資、國有資源管理、國有資産管理6個方面、33項。

《規定》明確了市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程序,強調重大經濟事項應當深入開展調研,進行論證和合法合規性審查,充分徵求意見,並由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或黨委全體會議、政府全體會議集體研究決定,不得以個人簽批、口頭同意、會簽或以專題會議、議事協調機構會議等方式代替黨委、政府集體決策。

《規定》明確了市縣重大經濟決策要求,提出了應當遵守的要求,並作出不得違規融資擔保和變相舉債、不得在政府投資項目中以公開招商方式代替公開招標、不得違規低價供應土地和返還土地出讓金,不得違反規劃隨意批准或變更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等禁止性規定。

《規定》對市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行和監督作出規定,明確了推卸決策責任、以個人簽批等形式代替集體決策、不認真開展決策論證造成決策失誤、決策內容違反法規政策、不作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追責問責情形和可不予問責或免予問責的情形。(記者 任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孟鐘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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