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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新的軍官制度由基於職務等級調整為基於軍銜等級

2021-01-28 19: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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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28日電(記者 梅世雄、梅常偉)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吳謙28日在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上詳細介紹了新的軍官等級制度。

吳謙説,新的軍官制度對軍官等級設置作出重大改革,由基於職務等級調整為基於軍銜等級。新的軍官軍銜設“三等十銜”,將官分為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分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為上尉、中尉、少尉。軍官軍銜按照軍種劃分種類,在軍銜前冠以軍種名稱。指揮管理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的軍銜,分別標識。

吳謙表示,新的軍官等級制度,主要包括軍銜等級、崗位職務層級和待遇級別3個方面:

一是軍銜等級主導軍官等級管理基本秩序。在區分軍官等級、表明軍官身份、彰顯軍官榮譽的基礎上,進一步賦予軍銜體現軍官能力素質、反映軍官服役貢獻的功能,進一步凸顯軍銜在教育培訓、考核評價、晉陞任用、退役安置等軍官職業發展管理中的調節作用,讓軍銜回歸本質屬性、居於主導地位。

二是崗位職務層級輔助調節軍官晉陞任用次序和領導指揮關係。根據單位等級和軍官職務等級,調整建立軍官崗位職務編制序列,相應明確崗位職務層級與軍銜等級的對應關係。指揮管理軍官共設軍委副主席至排職15個崗位職務層級;專業技術軍官共設正高職、副高職、中職、初職4個崗位職務層級。這樣設計,實質上是用崗位職務層級替代過去職務等級的部分功能,並在軍官管理中發揮輔助作用,既能進一步理順晉陞任用次序、明確領導指揮關係,又能實現軍官等級與部隊編成的有機契合,也有利於新舊制度體系平穩過渡。

三是待遇級別確定軍官基本生活待遇。單獨建立軍官待遇級別制度,用以確定軍官的工資、住房、醫療和保險等基本生活待遇。軍官待遇級別以軍銜等級為基準,共設十九級,從高到低依次為一級至十九級,每個軍銜等級設置相應幅度的待遇級別區間。待遇級別與軍銜等級既構成一定的對應關係、又不捆綁過緊,保證軍官即使在軍銜不晉陞的情況下,幹得好、幹得了也可以相應提高待遇,引導軍官安心服役、長期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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