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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覆蓋範圍 完善採購規則 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藥品集採工作

2021-01-29 18:5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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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國家衛生健康委藥政司負責人王雪濤、國家藥監局藥品監管司負責人崔浩介紹《關於推動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 陳金甫】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推動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並由國辦印發。下面,就有關情況給大家作一介紹。

一、意見出臺背景

長期以來,我國醫藥領域存在著價格虛高、流通不規範等問題,加重了患者用藥負擔,群眾詬病已久。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2018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試點方案》,按照中央的決策部署,醫保局會同衛健委、藥監局等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試點工作,改革從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開始(簡稱“4+7”),擴展到全國,到目前為止接連開展了第二批、第三批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工作。大家知道,目前第四批集採工作也已經開始。

兩年來,改革圍繞以下核心環節開展。一是探索“招採合一、量價挂鉤”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由企業自主參加、自主報價、醫院報量,以合同的形式確定每個中選産品的採購量和價格。中選企業不必再為進入醫院銷售而公關,切斷了藥品銷售中間的灰色利益鏈,凈化了藥品流通和使用的環境。

二是堅持國家組織、聯盟採購、平臺操作的工作機制。既發揮政府在重大改革中的組織保障作用,又尊重市場主體的自主性,同時發揮上海市醫藥採購中心這一專業平臺的操作優勢,政策的制定和具體操作既有機結合又分工協作,形成了市場機制充分彰顯、政府更好發揮作用的治理體系。

三是注重系統集成、綜合配套。通過醫保基金的預付、醫保支付和中選價的協同,醫保基金結余留用激勵等綜合措施,建立了對醫療機構和生産企業的激勵約束機制。結合相應的監測監管和考核機制,確保中選産品供應及時、使用順暢、質量可靠。

四是部門協調配合、強化保障措施。在嚴格質量保障,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的前提下,藥監部門嚴格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開展監督檢查。衛生部門、醫保部門、工信部門全力保障中選産品的供應使用。

兩年來,藥品集中帶量採購改革取得了突破性成效:一是群眾負擔大為減輕。前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採共涉及112個品種,中選産品的平均降幅達到了54%,截至2020年,實際採購量已經達到協議採購量的2.4倍,節約費用總體上超過了1000億元,有效降低了患者負擔,同時也根除了過去存在的“降價死”的現象,也杜絕了招採平臺隨意撤網現象,提高了群眾用藥的可及性。同時,地方按照國家組織集中採購的基本規則,開展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工作,省級集採累計達到259個品種,每年可節約費用達到240億元,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得到了顯著增強,這也充分體現了我們改革的初心。二是改善了行業生態。新的採購制度以帶量採購有力根治了帶金銷售的積弊,擠掉了藥品流通過程中的灰色費用空間,引導企業轉變營銷模式,一些企業研發投入明顯增強,有利於形成風清氣正的藥品流通和使用環節,也有利於推動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三是助力公立醫療機構改革。藥品集中帶量採購降低了藥品的費用,促進醫療機構收入結構“騰籠換鳥”。結余留用等激勵政策,促進了合理的用藥,也有利於公立醫療機構內部的管理績效提升。四是提升了醫藥價格治理現代化的水平。經過改革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可行的制度體系政策措施和工作機制,同時形成了公開、透明、公平、有效的招採規則,為進一步探索改革奠定了制度基礎和組織基礎。

二、意見的主要精神

一是總體要求。強調充分發揮醫保基金戰略性購買的作用,通過一系列政策措施、協同機制、工作機制,常態化、制度化推進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回歸,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二是明確覆蓋範圍。重點將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內用量大、採購金額高的藥品納入採購範圍,逐步覆蓋各類藥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均應參與集中採購,保證群眾的用藥可及性。質量標準、生産能力、供應穩定性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企業都可參加。

三是完善採購規則。堅持“招採合一、量價挂鉤”的基本原則,企業自願參加、自主報價,通過競爭産生結果,尊重契約精神,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進一步對採購量確定、競爭分組、中選規則、帶量方式、中選週期等作出明確規定。

四是強化保障措施。壓實中選企業保證産品質量和供應的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加強生産、流通、使用全鏈條監測監督,確保中選産品質量供應和優先使用。通過醫保基金的預付、提升結算效率,做好醫保支付與中選價的協同,完善醫療機構激勵機制等配套政策,調動各方參與改革的積極性。

五是健全運行機制。醫保、衛生健康、藥監、工信等部門建立統籌協調密切合作的工作機制,明確國家和地方職責,分級開展藥品集採工作。積極推進省級醫藥集中採購平臺規範化、標準化建設,促進信息共享,推動形成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集中採購市場。

三、下一步工作考慮

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辦發2號文件以及國務院常務會精神,重點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常態化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採。近期,做好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採開標和實施工作,預計今年5月份群眾就可以享受到第四批集採成果。今後按照2號文件的要求,常態化逐步覆蓋有關品種,同時保持一定的工作力度和節奏,形成穩定社會預期。

二是指導地方規範化開展藥品集採。指導地方重點針對國家組織集採以外,費用大、使用面廣的品種,開展規模性的集中帶量採購,通過國家和地方雙層運作,逐步解決臨床用藥和大品種價格回歸問題。

三是推進藥品集採平臺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動省際間藥品集中採購信息互聯互通,加快形成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集中採購市場,使集採平臺成為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窗口,服務於各相關市場主體。

四是落實好相關政策。加強中選品種的質量監管,督促中選企業做好中選産品生産供應,監督監測醫療機構臨床用藥,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調動各方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包括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確保中選産品質量、供應、使用,讓人民群眾切實用上質優價宜的中選産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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