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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

2021-02-04 13:09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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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
堅持學生或家長自願原則 嚴禁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

記者2月2日獲悉,為規範學校收費行為,維護學校和學生的正當權益,省發改委、省教育廳聯合出臺《江西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明確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行政事業性收費一併收取。

《辦法》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進行了明確界定。服務性收費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高中階段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收費是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午休、商業保險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辦法》明確了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及標準,中小學服務性收費項目有伙食費、課後服務費、社會實踐費和研學旅行費4項;代收費項目有教科書費、教輔材料費、學生體檢費和校服費4項。學校食堂按學生自願和公益性原則向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提供自帶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的,每學期可向學生一次性收取不超過6元飯菜加熱及大米加工服務費。其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學生體檢由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向學生個人收取。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管理權限在省發改委和省教育廳,各地不得違規增設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且必須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不得獲取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須全額返還學生。各地要按規定將經批准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標準等列入政府信息公開範圍,主動向社會公開公示。(鄭榮林 實習生畢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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