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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正式公佈

2021-02-05 11:02 來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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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正式公佈
共列入野生動物980種和8類

2月5日,從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獲悉,經國務院批准,調整後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正式向公眾發佈。調整後的《名錄》,共列入野生動物980種和8類,其中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234種和1類、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746種和7類。在管理體制上,上述物種中,686種按陸生野生動物由林草部門管理,294種和8類按水生野生動物由漁業部門管理,在《名錄》中加“*”標注。

據介紹,與原《名錄》相比,新《名錄》主要有兩點變化:一是原《名錄》物種全部予以保留,其中豺、長江江豚等65種由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升為國家一級,熊猴、北山羊、蟒蛇3種野生動物因種群穩定、分佈較廣由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調整為國家二級;二是新增517種(類)野生動物,其中,大斑靈貓等43種列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狼等474種(類)列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我國野生動物種類十分豐富,僅脊椎動物就達7300種,其中大熊貓、華南虎、金絲猴、長江江豚、朱鹮、大鯢等許多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為我國所特有。為加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拯救保護,《野生動物保護法》對實施《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原林業部、農業部于1989年1月14日首次發佈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明確了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範圍,對強化物種拯救保護、打擊亂捕濫獵及非法貿易、提高公眾保護意識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名錄》發佈至今32年,除2003年和2020年分別將麝類、穿山甲所有種調升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外,沒有進行系統更新。在這一期間,我國野生動物保護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因此對《名錄》進行科學調整不僅十分必要,且極為迫切。

2017年1月1日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正式實施後,原林業局和農業部就啟動了《名錄》調整工作,通過廣泛收集資源數據,對重點物種開展資源調查,多次組織專家學者進行科學評估、研討、論證,並向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後,形成最終《名錄》調整方案報審稿,並獲國務院批准。

下一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將依法依規切實做好《名錄》調整後的各項實施工作:進一步加大保護力度,依照《名錄》所列物種的自然分佈區落實地方政府責任,確保其種群及棲息地安全,嚴防亂捕濫獵野生動物及破壞棲息地行為;嚴格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堅決禁止濫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動物活動;做好《名錄》調整的過渡銜接工作,依法規範獵捕、人工繁育、出售、購買、利用等活動,對已經合法從事相關物種人工繁育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做好指導、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科學認識,發動公眾自覺抵制違法行為,支持保護工作,形成共同保護的良好局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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