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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航開放程度已屬國際較高開放水平

2021-02-10 13:21 來源: 民航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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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110號令)及其補充規定廢止。在2月9日召開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民航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楊穎介紹,本次全面完成規章清理,進一步從制度上鞏固了已有開放成果。目前,我國民航開放程度在世界航空大國間已屬較高開放水平。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對外商投資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這是我國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舉措。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資法》正式實施,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民航局貫徹落實並全面執行《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簡稱“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及其後續修訂規定。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全面清理取消在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針對外資設置的準入限制,進一步營造公平、開放、透明、高效的民航市場環境。

楊穎表示,民航局堅持與國家外資政策和工作方向保持一致的原則,堅持民航清單條目只減不增,保持外資政策的穩定性。由110號令傳統的“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正面清單管理模式調整為“法無禁止即可為”的負面清單模式,實現了“非禁即入”的制度型開放。另外,外商在全國“一張單子”上可清楚了解民航領域現有開放水平,並及時掌握後續政策調整情況,實現“一單盡列、一目了然”,大大提升了政策透明度。

以往機場和航空貨運公司是外商投資我國民航業最主要的兩個子部門,吸引的外資佔同期全部外資的70%。以2019年為例,我國機場旅客吞吐量最大的20家機場中,外資持股的有6家。為了加快利用外資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鼓勵和引導外資、技術、管理等投向民航重點業務領域,民航在擴大開放、對外資準入限制“做減法”的同時,還在優惠政策上“做加法”。2020年《鼓勵類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民航鼓勵類條目由14條增加到16條,涵蓋了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備製造、無人機等領域,明確了鼓勵外商投資的方向。楊穎表示,通過這一“減”一“加”,能夠更好地對接民航“十四五”時期“一二三三四”總體工作思路,服務現代化國家機場體系、航空運輸網絡體系、生産運行保障體系建設等民航發展戰略。

在調整中,民航局落實“放管服”和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外資項目審批程序,取消“限額以下外商投資民航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行政許可事項,提升了投資便利化水平;做好涉及民航的各層面規定之間銜接,對清單條目與港澳臺經貿安排、有關國際協定、自貿試驗區開放措施的關係和適用方式予以明確;統籌好開放和安全,在擴大開放的同時,堅持系統安全思維,建立健全內外資一致的市場準入規範,對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等規定依法辦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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