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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117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實施

2021-02-14 09:51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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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實施
涵蓋交通工程審批、建築行業管理等領域

2月13日,省人民政府在官網發佈《關於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我省將117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實施,涵蓋交通工程審批、建築行業管理、環境污染治理、能源管理、文物保護等領域。該決定自今年3月15日施行。

根據該決定,調整的117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中,109項採取委託實施,8項採取下放實施。其中,在企業投資方面,符合條件的燃氣火電項目、燃煤火電項目和熱電站的核準,由廣州、深圳市相關部門負責。基金會變更登記和登出登記,委託廣州、深圳市民政主管部門實施。省級行政區劃管理權限,調整為廣州、深圳市民政主管部門審核、市人民政府審批。

對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固體廢物轉移許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等生態環境領域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改為由廣深兩地實施。此外,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批准、水功能區劃定方案批准、提前執行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省級環境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制定權等方面,委託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實施。

在建築行業管理領域,本次調整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包括工程造價諮詢企業乙級資質認定、工程監理企業乙級資質核準、二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核準等方面。省管公路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審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施工許可、招標備案等,也相應做出調整。文物保護方面,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許可、設立文物商店審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審批等,也改由廣深兩地實施。(記者 汪祥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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