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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發佈會介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有關情況

2021-03-14 12:55 來源: 新聞辦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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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副主任鄧中華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介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圖為新聞發佈會現場。(劉健 攝)

國務院新聞辦新聞局局長、新聞發言人 陳文俊:

女士們,先生們,上午好,歡迎大家出席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會。正如大家所知道的,昨天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並高票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為了使大家從法理、道理等方面對這個決定有比較準確、比較精準的了解,我們今天請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先生、副主任鄧中華先生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先生與大家見面,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各位關心的問題。下面,先請張曉明副主任講話。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張曉明:

記者朋友們,早上好。昨天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這是繼香港國安法出臺之後中央治港又一重大舉措,在“一國兩制”實踐進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連續兩年就香港議題作出重大決定,這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香港事務的高度重視,集中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的治港方略。全國人大決定草案交付表決的時候,我和張勇同志都在場,出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一共是2896位,除1人投棄權票之外,其餘2895名代表都投了贊同票。當栗戰書委員長宣佈表決結果的時候,人民大會堂內掌聲雷動,經久不息,這掌聲表達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心聲,代表著國家意志,這種意志是不可撼動的。

2月22日,全國政協副主席兼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同志在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的一個主題討論的時候,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愛國者治港”的重要指示精神,推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的主題,作了全面闡述,在香港社會引起熱烈反響。3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同志對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決定草案有關內容作了清晰的説明。3月6日、7日,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同志在參加港澳政協委員聯組會議討論和香港、澳門代表團審議時,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相關的一系列問題,發表了重要意見。幾位領導人講的都是中央的立場、中央的聲音。接下來,我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談一些看法。

圖為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徐想 攝)

第一,這是修補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漏洞和缺陷的必要之舉,有利於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的基本內容,是30多年前香港基本法起草的時候確定的。近幾年來,香港社會出現的亂象表明,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在內的選舉制度存在明顯的漏洞和缺陷,尤其是選舉制度的安全性不足,使反中亂港分子得以通過選舉進入特別行政區的政權機關和其他治理架構,使外部勢力得以通過多種方式深度干預和滲透香港事務,併為他們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必須亡羊補牢,從制度層面來防範和化解有關風險。完善選舉制度也是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總體部署的重要一步,是“一國兩制”在實踐中與時俱進的具體體現。

第二,這是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穩定和政權安全的治本之策,有利於香港實現長治久安。“修例風波”演變為社會動亂,充分證明香港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政治問題,不是有的人説的選舉制度要不要民主,民主步伐快一點還是慢一點的問題,而是涉及奪權與反奪權、顛覆與反顛覆、滲透與反滲透的較量,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沒有退讓的餘地。完善選舉制度就是要運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所具有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決定權,阻斷反中亂港勢力體制內奪權的通道,它與制定香港國安法其實是一套組合拳,將釜底抽薪,有效治理挑戰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種種亂象,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穩定、政權安全。

第三,這是立足香港的實際情況作出的適當選擇,有利於推進香港的民主制度循序漸進、穩健發展。大家都知道,香港在英國殖民統治的150多年裏毫無民主可言,回歸之後,香港同胞才真正開始當家作主。香港民主制度付諸實踐的時間並不長,本身就需要在實踐當中不斷地探索和完善。這次完善選舉制度的重點是對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進行調整優化,並且賦予它新的職能,除了可以繼續選舉産生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外,還有權選舉産生立法會部分議員,並參與立法會所有議員候選人的提名。這樣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構建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使香港的民主步伐走得更加穩健。

第四,這是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有利於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現行選舉制度的缺陷和它的不確定狀態是香港社會高度政治化或者“泛政治化”的催化劑,反中亂港分子登堂入室之後肆意操弄政治議題,大家從新聞報道裏可以看到,有些反對派議員濫用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採取“拉布”等手段以及一些不正當手法,來阻礙甚至癱瘓立法會的運作,嚴重掣肘了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施政,造成了巨大的內耗。完善選舉制度之後,無論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還是社會各界人士,將有條件集中精力抓經濟、謀發展,破解住房難和其他突出的民生問題,推動香港更好地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更順暢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升香港的國際競爭力,香港有望從此擺脫政治爭拗的羈絆,走出政治泥沼,實現良政善治,為廣大市民謀取更大的福祉。

第五,這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制度保障,有利於“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愛國者治港”不是什麼新概念、新提法。早在1984年鄧小平先生在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香港知名人士的時候就講過,“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環顧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允許不愛國的人來參與國家或轄下任何一個地方的管治。要求“愛國者治港”,或者要求治港者必須是愛國者,天經地義。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1月會見林鄭月娥行政長官的時候也明確指出:“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這次完善選舉制度,設立必要的安全閥,就是為了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從而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在此,我要強調一點,中國共産黨是“一國兩制”事業的創立者,也是“一國兩制”事業的領導者、踐行者、維護者,沒有任何人比中國共産黨、比中國政府更懂得“一國兩制”的寶貴价值,更執著地堅守“一國兩制”的初心。無論是已經制定的香港國安法,還是正在完善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以及將來我們所要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都是為了把“一國兩制”執行好、實施好,根本不存在改變“一國兩制”的問題。

這次兩會期間,我相信大家也留意到,來自香港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都非常興奮。他們在發言的時候常常語帶激動。有的代表説,全國人大的決定是為香港送來“遲到的春天”。有的委員歡呼“香港有救了!”還有的委員説,全國人大“一錘定音”的背後是中央對香港的“一片苦心”“愛之深,謀之遠”。還有的委員在大會發言的時候專門提到,因為香港居民都喜歡正月裏去車公廟抽籤,他説不管你在車公廟抽多麼上等的簽,都比不上香港國安法靈,比不上全國人大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好。我想,這些話也表達了香港市民的心聲。我們與有的香港人士座談的時候,他們還打了個比喻,常言道,“治重病用猛藥”,對香港現行的選舉制度也要動大手術,我覺得動手術的這個比喻還是非常形象生動。準確地説,這是一個微創手術。微創手術的特點就是創口小、探入深、術後恢復比較快。我們也堅信,這次香港的選舉制度動了手術之後,香港民主制度的肌體會恢復健康,香港社會的活力會充分釋放,香港居民會更加安居樂業!

連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通過發表聲明、接受訪談、聯署簽名和在街頭擺街站等方式來表達他們對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堅定支持。根據香港研究協會的民調,約7成受訪者表示支持全國人大的決定。這是對國際上的一些誣衊不實之詞最好的、最有力的回應。去年香港國安法頒布的時候,我也在這個地方講過一句形容的話,就是“一法安香江”。今天我想再加一句話,連成個對,也是好事成雙,“一法霹靂安香江,選規厘定護遠航。”選舉制度、選舉規矩進一步修正了、理順了,可以確保“一國兩制”的“香港號”這艘航船破浪遠航,香港的明天也一定會更加美好。

我就先講這些,謝謝大家。

陳文俊:

謝謝張曉明副主任,下面請張勇副主任講話。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張勇:

謝謝主持人。各位記者朋友上午好,剛才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同志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它的重大意義、深遠影響作了全面闡述,下面我對這項決定的主要內容、憲制基礎和法律依據作一簡要的介紹。

圖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徐想 攝)

全國人大的決定共有9項條文,概括來説有這麼幾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了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堅持“一國兩制”方針、維護憲制秩序、確保“愛國者治港”、提高特區管治效能,以及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是規定了選舉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的核心要素。重點就是重新構建選舉委員會和增加它的職能,以此擴大和保障香港社會各界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使選舉委員會更加地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具有更廣泛的代表性,更充分地體現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它的組成由原來的四大界別擴大到五大界別,人數由1200人增加到1500人,職能除了繼續選舉行政長官人選,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外,還將選舉産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以及提名立法會議員的候選人。

三是決定設立香港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確認選舉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中的候選人資格,這是確保愛國者治港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四是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這兩個附件分別是《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和表決程序》,這兩個附件規定了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的具體事項。

此外,全國人大的這份決定還要求香港特區修改本地法律,組織好選舉活動,同時也要求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就選舉中的重要情況及時報告中央人民政府。這是這份決定的主要內容。

全國人大的這份決定具有堅實的憲制基礎,對這個憲制基礎,可以從三個方面來加以理解: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我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具有最高的、普遍的法律效力。香港回歸祖國以後,重新納入我國的國家治理體系,而在法律地位上,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中央依據憲法和法律對香港特區行使全面管治權。

第二,“一國兩制”方針是有宗旨、有內涵的。“一國兩制”方針從它提出那一天開始,就確定了它的根本宗旨,是什麼呢?就是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繁榮穩定。“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

第三,香港基本法所構建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有原則、有前提的。1990年全國人大通過的香港基本法是依據憲法制定的,它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律化,全面構建了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種制度。在構建這些制度的過程中,基本法始終遵循了兩條原則:第一條原則是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第二條原則是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香港基本法160項條文,整體上每一個條文都在貫徹落實這兩項原則,都有具體的體現。

這三個方面概括起來説,就是在“一國兩制”方針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所有制度、機制,都是建立在這麼一個憲制基礎之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制度、機制及其運行,都要符合這個憲制基礎的要求,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或者違反甚至損害了這個憲制基礎,相關的制度也好,機制也好,就必須作出修改,進行完善。

全國人大的這項決定也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大家知道,我們國家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擁有並行使著主權者的權力。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香港特區選舉制度是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核心內容,制度的決定權在中央。這些年來,反中亂港勢力利用香港現行選舉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破壞香港的憲制秩序和有效管治。因此,有必要採取措施修改完善相關制度機制,這既是全國人大的權力,也是或者説更是全國人大的責任。

我最後要強調一點,全國人大的有關決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香港特區修改相關的本地法律,都必須嚴格遵循全國人大的決定,並且要把決定的內容落到實處。謝謝。

陳文俊:

謝謝張勇副主任。下面歡迎各位提問,提問之前請通報一下自己所代表的新聞機構。

圖為國務院新聞辦新聞局局長、新聞發言人陳文俊邀請記者提問。(劉健 攝)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

從去年開始,中央就出臺了一系列舉措,包括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這次全國人大就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又作出了決定,這會對“一國兩制”的實施有什麼樣的影響?下一步中央又會完善哪些制度?謝謝。

張曉明: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從去年5月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就香港議題先後五次作出決定或者制定法律,包括5月28日全國人大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8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11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以及昨天剛剛通過完善選舉制度的決定。在這麼短的時間內,作出這麼多的決定和立法,而且都很精準、很管用、很及時。説到這裡,我也借這個機會代表夏寶龍主任和港澳工作的有關部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每一位代表表示我們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謝。

香港回歸以來,一個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遲遲未立的問題,一個是香港的政制不斷發展的問題,一直是困擾香港社會的兩大制度性問題。前者是加劇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不設防的狀況,後者是加劇了香港社會的政治亂局。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解決了前一個問題;現在全國人大和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法主要是解決後面這個問題。實際上是我剛才説的關乎到政治穩定和政權安全的問題。這兩大舉措也可以説是珠聯璧合、共同發力,必將為“一國兩制”全面準確實施夯實制度基礎,有利於“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也必將開創香港發展的新局面。

至於你剛才提到的中央下一步還可能採取哪些制度改革,其實在我剛才提到的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的有關決議裏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對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已經作了總體部署,特別提到要完善與香港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也包括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社會等方方面面的制度建設。可以肯定的是,所有這些制度完善都會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在基本法的框架內來推進,在某些領域,比如教育領域,確實需要注意一些正本清源、撥亂反正的工作,這些都需要特別行政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來共同參與。謝謝。

塔斯社記者:

我的問題也是關於這次選舉制度的改善,我想請問怎麼來判斷誰愛國誰不愛國,改革進行之後溫和的反對派還能不能當選立法會議員?您不認為這會讓香港社會的某些政治力量在立法會沒有代表,從而可能會導致進一步的政治危機嗎?謝謝。

張曉明:

我很樂意回答你的問題,這也確實是目前香港社會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關於愛國者的標準,鄧小平同志曾經有過經典論述。他當時就説:“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三句話仍然是今天我們判斷一個人愛不愛國的基本準則。當然,小平同志在作這樣的界定的時候,香港還沒有回歸,香港特別行政區還沒有納入國家治理體系,香港也沒有發生後來出現的非法“佔中”和“修例風波”等亂象,還不可能列出太多的“負面清單”。最近夏寶龍同志在出席一個研討會的時候表示,愛國者必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然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必然全力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他還明確指出,“港獨”分子、“攬炒派”以及那些挑戰國家根本制度者不能算作愛國者。夏寶龍同志的這些看法與鄧小平同志關於愛國者的定義是完全一致的,同時他是根據香港回歸之後“一國兩制”實踐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作了更具現實針對性的一些闡述。這次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就是要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提供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所以當然不能夠允許不愛國的人特別是反中亂港分子再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治理架構,不能允許反中亂港分子繼續堂而皇之地坐在立法會的議事大廳裏面,一個都嫌多!這一點也是很明確的。

需要説明的一點是,中央強調“愛國者治港”,不是説要在香港的社會政治生活當中搞“清一色”。這裡有兩個政策界限:一是我們講不愛國的人不能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權架構或者管治架構,不等於説他們不能在香港正常工作和生活,只是説他們不能夠參與管治。二是把不愛國的人特別是反中亂港分子排除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架構之外,不等於説把所有的反對派或者範圍更廣一點的泛民主派全部排斥在管治架構之外,因為反中亂港分子和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是不能簡單劃等號的,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裏面也有愛國者,他們將來仍然可以依法參選、依法當選。請塔斯社的這位朋友放心,將來香港立法會的民意代表性會更加的廣泛,你在立法會裏面仍然可以聽到不同的聲音,包括批評政府的聲音。所不同的是,你可能再也見不到在立法會做那種宣誓的醜惡表演的議員,見不到在立法會裏面肆意“拉布”甚至大打出手的議員,僅此而已。謝謝。

新加坡聯合早報記者:

我們知道,中國全國人大提出以“決定+修法”的方式來推進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官方是否有具體的時間表?希望最遲能在什麼時候完成修法?在這樣的情況下,香港今年9月是否還會舉行立法會的換屆選舉呢?到時候是不是會採用新的選舉制度規定?謝謝。

張勇:

謝謝你的提問。全國人大這次決定的第九條明確規定,該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根據全國人大決定的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儘快開展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工作,修改後,香港特區將會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修改後的附件一、附件二儘快修改香港本地的具體選舉法律,只有這樣,香港的選舉活動才能依法依規順利展開。

至於下一屆立法會什麼時候選,去年8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作出過一份決定,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現在還在運作的這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這項決定裏規定了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到第七屆立法會的任期開始為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份決定,香港特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以及修訂後的附件一、附件二和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自行決定什麼時候舉行下一屆立法會選舉。謝謝。

星島日報記者:

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擴大特區選舉委員會的權力,除了推選特首還將負責産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有人質疑這是“民主的倒退”,這是否不符合基本法“循序漸進”的規定?謝謝。

圖為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徐想 攝)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 鄧中華:

謝謝這位記者的提問。根據這次全國人大決定設立的選舉委員會是一個新的制度架構。剛才曉明常務副主任和張勇副主任對新的選舉委員會作了介紹,那就是新的選舉委員會除了繼續提名並選舉産生行政長官以外,還負責選舉産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以及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的候選人,這就是我們這次選委會的基本制度。作出這一規定,主要考慮兩方面:

一是選委會是由香港社會的不同界別、不同階層的代表人士組成,他們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由這麼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來選舉産生立法會的部分議員,參與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提名,有助於突破某個界別、某個地區、某個團體的利益局限性,補充現行制度下功能組別和分區直選代表性的不足,使立法會更好地代表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

二是由選委會選舉産生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部分議員,使得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在選民基礎上有了共同點,有利於行政和立法的順暢溝通,有利於鞏固基本法所規定的行政主導體制。從實際情況來看,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産生立法會的部分議員,這樣的做法原來就有,香港市民對這一做法是比較熟悉的,不能説恢復過去的做法就是“倒退”,就不是香港民主政治制度循序漸進的發展。“循序漸進”不能理解為每一次的選舉直選成分都一定要增加,只要總的方向和趨勢是擴大民主,能更好地維護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保障香港居民的民主權利和根本福祉,這樣的辦法就是好辦法,這樣的制度就是好制度。謝謝。

香港中評社記者:

全國人大決定設立香港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這個機制的建立對確保“愛國者”入閘有何重要意義?以候選人的政治立場來排除居民參選的權利,這是否與基本法所保障的香港居民的權利有所衝突?謝謝。

鄧中華:

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這是落實“愛國者治港”的一個重要制度保障。作出這樣一個設計的目的就是要把反中亂港分子排除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之外,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要把反中亂港分子排除出去,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立法會議員、選委會委員都是由真正的愛國者擔任,確保香港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建立資格審查機制,根據香港基本法等有關法律、解釋和決定以及香港本地的法律,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這一做法與基本法所保障的香港居民的權利,包括香港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兩回事,不存在任何的矛盾和衝突。從根本上講,資格審查制度是為“愛國者治港”建立制度保障,確保香港在“一國兩制”的正確軌道上行穩致遠,這是香港居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基本前提。

我們試想一下,如果任由反中亂港分子佔據香港特區政權架構的核心崗位,香港將會變成什麼樣?2019年“修例風波”的亂局絕不能在香港重演,謝謝。

香港大公文匯記者:

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的第七條和附件二的第三條以及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規定了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的“五步曲”程序,中央為什麼還要以“決定+修法”的方式直接出手修改兩個産生辦法,而不是依照“五步曲”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啟動兩個産生辦法的修改程序?謝謝。

張勇:

謝謝您的提問。採用“決定+修法”的方式修改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是經過反復研究,充分考慮了各方面因素作出來的重要決策。這項重要決策的必要性、重要性,剛才張曉明同志在開場講話裏就説得很清楚了,我在這裡再補充一點。這些年香港出現的亂象表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存在制度性漏洞和缺陷,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反中亂港分子利用選舉方面的制度漏洞進入政權機關,公然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活動。二是反中亂港分子利用程序方面的制度缺陷,刻意破壞憲制秩序和有效管治,阻撓香港民主發展。我想大家也清楚,早在2007年,十幾年前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曾經作出決定,明確規定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可以實行普選;201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再次作出決定,進一步規定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實行普選的路線圖、時間表。但是令人遺憾的是,正是反中亂港分子利用基本法當中的“五步曲”程序否決了行政長官普選方案,導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目標遙遙無期,無法實現。事實表明,如果不從根本上堵塞住反中亂港分子進入政權機關的制度性漏洞,您剛才説的“五步曲”程序實際上是名存實亡,走不通的。“決定+修法”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運用憲法權力,在國家層面上來構建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選舉制度,它的根本目的就是正本清源,確保“愛國者治港”,恢復憲制秩序,提高管治效能,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奠定堅實的制度性基礎。謝謝。

香港經濟日報記者:

外界關注這次選舉制度改革會不會改變基本法45條、68條所規定的普選目標,能否請各位解釋一下中央理解的普選是怎樣的?謝謝。

張曉明:

我剛才提到,此次全國人大決定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修改完善是一個小切口,對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沒有改一個字、一個標點符號。因此,這兩條所確立的香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選舉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不會改變。

中央政府從來都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循序漸進發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剛才張勇副主任也講到,2014年的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本來通過了一個“8·31”決定,這個決定是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在2017年實行行政長官普選,並可在行政長官實現普選之後的2020年實現立法會全體議員普選産生。但當時就是香港的反對派百般阻撓,他們提出的“公民提名”完全違背基本法第45條已經明確規定的提名機制,主張香港社會任何人都可以提名産生行政長官的候選人。我記得,當時我在香港還專門為此和公民黨當時的主席展開了一場公開論戰。本來香港是可以在2017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的,最後沒有實現,誰應該負這個責任?是誰在阻撓香港的民主步伐,阻撓香港實行普選?我覺得公道自在人心,大家心裏都有數。

你剛才説到普選制度的含義或者是普選的含義,我想這要嚴格按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來理解。普選自然包含了普及而平等的選舉的含義,至於具體的普選制度怎麼安排,應該依據“一國兩制”方針、從香港實際情況出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加以規定。謝謝。

CGTN記者:

在全國人大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之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發言聲稱,譴責此舉打擊了香港民主的進程,對此中方有何評論?此外如果美國等西方國家因此對華對港採取所謂的制裁,中方又將作何反應?謝謝。

張曉明:

首先我要説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怎麼設計、怎麼完善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國都無權説三道四。據我所知,美國自身也是有非常嚴密的防範外國干預選舉的法律規定,包括最近美國國會眾議院剛剛通過了關於選舉法律修改的議案,我們自然就要反問了,為什麼他自己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對選舉法律進行修改,卻對中國一個特別行政區法律的修改如此感興趣,如此神經質,如此橫加干預,再説得多一點,很容易引發我們一個場景的聯想。在2019年香港“修例風波”期間,當暴徒們在街頭進行打砸燒這些活動,甚至衝擊立法會的時候,大家都記得,美國的政客們是一種幸災樂禍的感覺,稱讚“這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到1月6日,美國示威者衝進國會山的時候,他們很快把它定性為國內恐怖主義。這不是典型的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嗎?所以我就不明白了,也不知道,去年美國總統大選出現那麼多的亂象,在1月6日發生了暴力衝擊國會山事件之後,美國的政客們還有什麼道德資本對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指手劃腳?

我們也注意到,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46次會議上,有70個國家共同簽署聲明,敦促有關方面停止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這充分説明了霸權主義行徑不得人心,至於美國經常揮舞“制裁”大棒,我覺得也早已為人所不齒,我們港澳辦的同事包括夏寶龍主任,包括今天在座的鄧中華副主任和我本人,去年都被美國政府列入所謂的制裁名單,對此我們都深以為榮,當然對於這類制裁,我們歷來奉行“來而不往非禮也”的原則,我們回應的反制措施也一定會讓他們長記性的!我就講這些,謝謝。

中國新聞社記者:

剛才張勇副主任提到,全國人大通過相關決定具有法律依據,我想問的是,全國人大通過相關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請問法律依據是什麼?謝謝。

張勇:

謝謝您的提問。我在開場白的時候説過,我們國家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它是我們國家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作出的決定,規定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核心要素,具有堅實的憲制基礎和充分的法律依據,這個前面説得很清楚了。實際上無論是在香港回歸前還是香港回歸後,全國人大都作出很多份關於香港問題的重要決定。至於您剛才説的這個問題,我可以補充一點內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産生辦法,也就是基本法的兩個附件,它的內容之所以沒有規定在基本法的正文當中,早在幾十年前香港起草基本法的時候就有過特殊考慮。這些具體的選舉事項可能會隨著實際情況的變化要隨時作出調整,所以由附件加以規定就比較靈活,方便在必要時作出修改。實際上,這兩個附件在2010年的時候就曾經作出過修改,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我們國家憲法也明文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職權,只要全國人大給它授權,它就必須去行使,這是有明確規定的——第67條第22項。因此,這次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既符合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也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不知道回答是不是清楚,謝謝。

中國日報記者:

能否介紹一下全國人大此次出臺決定的過程?立法過程中是否考慮了香港市民的意見?接下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法會履行什麼樣的程序,是否也會聽取港人對修法的意見?謝謝。

張勇:

謝謝您的提問。中央在研究起草全國人大決定的過程當中,十分重視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中央有關部門包括一些法律專家共同成立了一個專門起草班子,反復研究,廣泛調研。在這個過程當中,特別是多次徵詢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機關負責人,還有香港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見。在疫情防控形勢仍然十分嚴峻的情況下,有關部門通過舉辦北京、香港、澳門、深圳四地的視頻研討會,有關部門還專門去深圳連續召開了多場座談會,直接聽取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這期間也是感謝在座的記者朋友們,香港、澳門、內地各類媒體對這個議題都作了廣泛的報道,進行了熱烈的討論,這些我們都看到了,也都認真地關注。這些也都充分反映了社會各界多方面的訴求和聲音。前幾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對決定草案又進行了反復的審議,提出了不少完善性的意見和建議,全國人大和有關部門都高度重視,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充分吸納。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根據全國人大決定的授權在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過程中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繼續廣泛聽取各界意見,繼續加強與有關方面的溝通協調。而且我相信,這方面的相關工作很快就會展開。謝謝。

鳳凰衛視記者:

我的問題是關於選舉委員會組成的問題,為什麼要在選委會當中增加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和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作為第五界別?中央的考慮是怎樣的?謝謝。

鄧中華:

大家知道,在香港現行的選舉制度中,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是選委會的當然委員,部分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也是選委會的委員。在新的制度中,全國人大代表繼續是當然委員,全國政協委員中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都將成為選委會的委員。也就是説,這些全國政協委員也都是選委會的當然委員。另外,增加“全國性團體中香港成員的代表”,是考慮到這些香港人士參與全國性團體的活動,他們對國家事務有比較多的了解。總的來説,第五界別的這些人士國家意識強,由他們擔任選委會委員,有利於在選委會中強化國家元素,把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香港利益有機結合起來。謝謝。

日本共同社記者:

我的問題是關於經濟方面的問題,有些經濟界人士擔心,由於選舉制度的改革,香港會失去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外資企業會從香港逃到境外,中方對此有何看法?謝謝。

張曉明: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和你、和在座的記者朋友們一起回憶幾個往事。1983年9月,中英關於香港前途問題的談判正膠著的時候,英方為了達到“以主權換治權”的目的,不惜打“經濟牌”向中方施壓,突然對外界散佈“談判破裂、香港前途不明”這樣的一些消息,引發9月24日這一天香港港幣大跌、銀行擠提,市民紛紛搶購日用品,香港似乎末日來臨的樣子,史稱“黑色星期六”事件。1995年香港回歸前夕,美國《財富》雜誌以“香港已死”作為封面標題,預言香港回歸之後不可能保持國際貿易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到了去年,香港國安法頒布之後,美國《大西洋月刊》又刊登了題為“香港的終結”的文章。這似乎成為了一個規律,每到一些重要的敏感時間節點或者重大事件的時候,西方國家某些人就會更加起勁地“唱衰香港”,散佈各種危言聳聽的“預測”,但是事實總是令他們大跌眼鏡。

你剛才講到外國投資者對香港信心的問題。我的觀察是,香港國安法出臺以後,外國投資者包括香港本地的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不是削弱了,而是增強了。我簡單舉幾個數字,去年流入香港的資金額達到500億美元,香港銀行體系結余更屢創歷史新高,港股IPO(首次公開招募)集資額位居世界第二。股市是香港經濟的晴雨錶,也是衡量投資者信心的重要指標,今年1月港股市值突破50萬億港元的歷史記錄。連香港的美國商會發表的調查報告也表示,今年1月和去年8月的情況相比,企業對香港營商環境持樂觀態度的比例大幅上升。

這裡我還要指出一點,香港特殊的經濟地位,包括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特別是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法律制度完備、專業人才齊全、香港市場高度自由開放,以及語言方面的優勢等。還有一條很重要的,就是中國內地持續快速發展給香港經濟發展帶來的動力。這樣的優勢是其他地方所不具備的,也是難以複製的。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和選舉制度完善這兩大舉措相繼出臺後,香港的政治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營商環境都會進一步改善,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會進一步穩固。我就回答到這裡,謝謝你。

陳文俊:

謝謝各位,今天的發佈會到此結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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