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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連續5年調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2021-03-18 09:40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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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青海省政府《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新聞發佈會披露,“十三五”期間,我們持續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建立完善了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連續5年調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近年來,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堅持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以兜底困難群眾基本生存權益為主線,緊緊圍繞“創新機制、規範管理、提升能力”的總體思路,抓好關鍵環節,注重改革創新,社會救助制度從單項救助制度發展為社會救助綜合製度體系,社會救助範圍從城鄉低保對象拓展到低收入邊緣家庭和支出型貧困家庭,社會救助對象認定從單個部門、傳統人工核查轉變為多部門聯網、信息數據核對,社會救助管理從簡單、粗放到精準、規範,社會救助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開,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進一步發揮,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較好保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納入城鄉低保對象36.5萬人,其中城市低保6.3萬人,農村低保30.2萬人;納入特困供養對象1.7萬人,投入運行特困供養服務機構123所,2756名特困人員入住在供養服務機構,社會救助的兜底保障和減壓閥作用得到了積極的發揮。

“十三五”期間,我省持續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建立完善了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連續5年調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農村低保標準從2970元/年提高到4800元/年,增幅為61.6%,低保標準連續4年超過省定扶貧線,穩定實現“兩線合一”;城市低保標準從400元/月提高到640元/月,增幅為60%;特困供養對象基本生活標準由600元/月提高到960元/月,增幅為60%;輕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費分別達到340元、510元和850元/月。臨時救助上限提高至年城市低保標準的5倍,鄉鎮(街道辦)、縣級民政部門審批權限(區間)分別提高至5000元和5001至38400元,社會救助水平明顯提高。(記者 趙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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