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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印發《意見》加強地方國企債務風險管控

2021-03-28 08:58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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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印發《意見》
加強地方國企債務風險管控

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關於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地方國資委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有效防範化解企業重大債務風險,堅決守住不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個別地方國企發生債務違約,既有疫情衝擊、市場波動的外部原因,也有企業自身盲目做大、管理不善等內部因素。”國務院國資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日前表示,通過風險出清實現優勝劣汰是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行機制,有利於促進金融市場長期健康發展。任何欺詐發行、虛假披露、惡意逃廢債等違法違規行為都應受到嚴厲打擊,投資者合法權益必須得到保護。政府落實好監管責任,發債企業履行好主體責任,投資機構切實提高風險資産的定價能力,才能夠共同維護好金融生態和信用環境。

彭華崗介紹,雖然近期國企債券違約比例有所上升,但仍低於市場平均水平,違約風險總體可控。

《指導意見》強調,各地方國資委要把防範地方國有企業債券違約,作為債務風險管控的重中之重。重點關注信用評級低、集中到期債券規模大、現金流緊張、經營嚴重虧損企業的債券違約風險,督促指導企業提前做好兌付資金接續安排。

對於按期兌付確有困難的,各地方國資委要指導企業提前與債券持有人溝通確定處置方案,通過債券展期、置換等方式主動化解風險,也可借鑒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風險。

對於已經發生債券違約的,各地方國資委要指導違約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妥善做好風險處置,通過盤活土地、出售股權等方式補充資金,積極主動與各方債權人溝通協調,努力達成和解方案,同時要努力挽回市場信心,防止發生風險踩踏和外溢。

對於已無力化解風險、確需破産的,要督促企業依法合規履行破産程序,強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時、準確披露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資産劃轉、新增大額債務等重大事項,保障債權人、投資人合法利益。

大公國際技術委員會副主任李劍認為,《指導意見》有助於穩定市場預期,修復地方國企信用。接下來,各地方國資委要結合實際情況貫徹落實好《指導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做到標本兼治,注重企業自身信用能力的提升和債務風險的防控,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記者 周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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