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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立法全面禁止獵捕旱獺等鼠疫疫源動物

2021-03-31 18:1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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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寧3月31日電(記者 央秀達珍)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審議通過《青海省鼠疫防控條例》,明確禁止獵捕、飼養、投喂旱獺等鼠疫疫源動物。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張光榮介紹,青海是我國鼠疫流行最為嚴重的區域之一,鼠疫防控既是一項重大公共衛生工作,也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和現實的民生項目,以立法形式規範鼠疫防控工作意義重大,為促進青海鼠疫防控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條例規定,獵捕旱獺等鼠疫疫源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或者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旱獺等鼠疫疫源動物、獵捕工具及違法所得,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引導志願者參與等方式,動員社會力量共同開展鼠疫防控工作。鼓勵醫學院校、科研院所加強鼠疫防控的醫學教育及科學研究,培養專業人才,為鼠疫防控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此外,條例指出,公職人員在鼠疫防控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條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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