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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

2021-04-01 10:39 來源: 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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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
我省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條例》

3月31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局長宋剛對《吉林省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特點等相關內容進行了解讀和介紹。

據悉,《條例》作為2019年省人大立法計劃項目,由省政數局負責起草,經省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在充分吸收社會各界代表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豐富完善了內容,于2020年11月27日經省人大常委會全票審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包括“總則”“數據處理”“發展應用”“促進措施”“數據安全與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共7章61條,全面規範了公共數據採集、歸集、應用、安全等全過程管理的內容,彰顯了我省推動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的決心和力度。

《條例》的內容和特點主要有以下七點:一是明確了管理部門,規定了省政府統一領導全省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由省政數局負責統籌推進具體工作;二是建立了大數據全生命週期的管理體系,由省政數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公共數據採集、歸集、整合、共享、開放和應用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公共數據質量、安全、管理等標準;三是強化了省大數據平臺的核心作用,強調各地、各部門已有的公共數據平臺應當與省大數據平臺有效對接,予以歸集、治理、共享和開放;四是規定了依目錄進行管理的機制,按照一數一源、一源多用的要求,將採集或者産生的公共數據向省大數據平臺歸集,實現公共數據集中存儲;五是大力推進公共數據共享和開放,將共享屬性分為無條件共享、授權共享和非共享,開放屬性分為無條件開放、有條件開放和非開放,全省公用事業企業、社會組織、社會服務機構也應按規定共享開放相關數據;六是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明確了在農業、製造業、服務業、民生服務、社會治理、政務服務、社會信用等方向深化大數據的創新應用;七是強調數據安全和法律責任,提出了數據安全管理、風險評估、安全監測預警和安全應急處置等機制,明確各不同主體對數據安全保障的責任義務,對違反安全規定或未按照全省統一規劃和共享開放要求,造成重復建設或影響共享開放等行為,相關責任人及責任主體將承擔法律責任。(記者 李抑嬙)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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