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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資産收益應按規定上繳國庫

2021-04-06 08:08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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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有資産報告制度、政府會計準則等要求,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路資産管理,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日前聯合出臺《公路資産管理暫行辦法》,對摸清公路資産家底、完善公路資産管理制度、加強公路資産全過程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公路資産處置和公路附屬設施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等事項,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工作實際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並報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上述行為形成的收入,屬於政府所有的部分,應當在扣除相關稅費後,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上繳國庫。《辦法》強調了公路資産應當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公路資産清查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相關程序執行。

《辦法》強調,要依託財政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資産管理信息系統對公路資産進行登記管理,建立公路資産動態管理、數據共享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地理信息地圖對公路資産進行信息化管理。財政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要將存量公路資産數據作為運維經費安排、新建項目決策的依據。(記者 曲哲涵)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孟鐘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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