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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流通是連接糧食生産和消費的重要工作

2021-04-08 19:24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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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黃煒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貿易司負責人寇明、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黃祎、財政部經濟建設司負責人李海南、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儲備司司長秦玉雲介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 黃煒】2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740號國務院令,公佈了修訂後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昨天新華社刊發了修訂後的《條例》全文。

糧食流通是連接糧食生産和消費的重要工作。糧食生産出來以後,需要順暢實現從田間到餐桌、從産區到銷區、從工廠到超市的流轉過程,才能有效地滿足每一個老百姓、每一個城鄉居民家庭對於糧食的需要。這個過程就是糧食流通,涉及到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以及銷售等各個環節。我在這裡可以給記者朋友一個數據:近幾年我國糧食連年豐收,每年生産的糧食超過1.3萬億斤,其中70%通過糧食流通進入到消費領域,總數量超過9000億斤。“谷為民命”“食乃民天”,糧食對於每個人的生活都是密切相關、不可或缺的。做好糧食流通工作,除了解決糧食供應問題,解決老百姓的糧食需求問題,也是落實國家的糧食政策,保證種糧農民的收益,促進糧食産業的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工作。從一定意義上説,沒有有效的糧食流通,就不會有真正的國家糧食安全。正因為它的重要性,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要加強糧食流通能力建設,要做好糧食市場和流通的文章。李克強總理明確指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糧食流通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責任重大。

改革開放以來,糧食流通體制經歷了重大而深刻的變革。總的方向是發揮好市場機制在糧食流通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2004年頒布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於理順糧食價格形成機制,完善糧食宏觀調控,規範糧食經營活動,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發揮了應有的重要作用。17年過去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糧食流通形勢也發生了重要而深刻的變化,特別是在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新時代背景下,糧食流通工作客觀上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矛盾,有必要對2004年的《條例》進行系統的修改和完善。

這次《條例》修訂工作,是在發展改革委、司法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糧食和儲備局等國務院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修訂工作總的思路是立足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政治站位,按照落實中央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反映改革成果、引領改革方向、完善基本制度的立法思路,對《條例》進行了系統化的制度完善。修訂的內容可以用“四個新變化”進行概括:

第一,管理體制的新變化。《條例》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關於糧食安全要實行黨政同責、“米袋子”省長要負責、書記也要負責的最新講話要求,在全面總結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做法經驗的基礎上,第一次在國務院的行政法規中明確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完善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承擔保障本行政區域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這是一個重要的體制變化。同時,《條例》對於有關職能部門糧食流通監管職責作出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第二,管制方式的新變化。適應糧食流通市場化發展的實踐需要,《條例》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強化了糧食流通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專門建立起糧食流通信用監管制度,強化了監督檢查的職責和檢查手段,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實現糧食流通的有效監管建構了一種新的管制模式。

第三,監管內容的新變化。《條例》針對糧食流通實踐中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系統完善了糧食流通各類主體在政策性糧食管理、糧食流通經營行為規範、糧食質量安全、糧食節約和減損等方面的權利義務規範,細化規定了糧食流通的禁止性行為,補上了糧食流通管理的制度短板,為嚴肅查處糧食流通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糧食流通秩序提供了制度依據和遵循。

第四,責任追究的新變化。適應糧食流通法律治理的新要求,《條例》按照放鬆管制、加強監管的法治理念和要求,通過定額、倍數等不同罰則的設定,全面強化對糧食流通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進一步提升了違法成本,加大了處罰力度。特別是《條例》規定,對於情節嚴重的糧食流通違法違規行為,要求直接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個人進行處罰。

總之,《條例》健全完善了糧食流通管理的制度框架,全面充實了糧食流通管理的制度內容,是對糧食流通治理經驗的總結,是對糧食流通監管政策的全面反映,標誌著糧食流通進入了全面依法治理的新階段。我們將以《條例》的修訂出臺為契機,自覺從糧食安全“國之大者”的高度深刻認識《條例》出臺的重要意義,深刻領會《條例》修訂的核心精神和制度要義,加快配套制度的修訂完善,切實抓好《條例》貫徹實施的各項工作,更好地實現《條例》為耕者謀利、為食者造福、為業者護航的立法宗旨和目的。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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