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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脫貧縣財政涉農資金

2021-04-22 07:54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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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脫貧攻堅期內整合試點政策保持總體穩定
用好脫貧縣財政涉農資金

“十三五”期間,財政部牽頭推進貧困縣統籌整合涉農資金試點工作,全國832個貧困縣累計整合涉農資金超過1.5萬億元,大大增強了貧困縣自主安排資金支持實施扶貧項目的能力,為集中資源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了有力支撐。如何繼續用好財政涉農資金,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日前,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就脫貧縣(指原832個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延續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有關事項作出通知。

《通知》明確,2021-2023年,在脫貧縣延續整合試點政策。2024-2025年,整合試點政策實施範圍調整至中央確定的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確保平穩過渡。各省(區、市)自行確定的其他試點縣,可利用地方各級財政資金繼續自主開展探索。

《通知》延續了國辦相關文件主要精神,與脫貧攻堅期內整合試點政策保持總體穩定,納入整合的資金範圍原則上保持不變。其中,中央層面有16大項資金,共涉及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鄉村振興局11個主管部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可結合實際明確本級整合資金範圍。

下一步,這筆資金怎樣整合使用?

根據全面脫貧後的形勢任務變化,《通知》主要就整合試點範圍、資金安排使用重點、資金傾斜支持要求、資金項目監管、組織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規定和調整優化。

整合資金安排使用有重點。支持脫貧縣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的需要,按規定將納入整合範圍的16大項資金用於農業生産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類項目,在整合資金範圍內打通,統籌安排使用。將支持産業發展擺在優先位置,發展壯大脫貧地區優勢特色産業(含必要的産業配套基礎設施),明確脫貧縣要將整合資金優先用於産業項目。

優化對脫貧縣傾斜支持的要求。中央和省、市級財政在保持投入總體穩定的基礎上,要繼續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條件的脫貧縣傾斜。原則上納入整合試點範圍各項中央財政涉農資金用於832個脫貧縣的資金總體增幅不低於每項資金的平均增幅,或確保當年安排脫貧縣的資金縣均投入規模不低於其他縣的縣均投入規模。

加強項目資金監管,脫貧縣要編制年度整合資金實施方案,健全完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做好項目儲備,確定好重點項目和建設任務,兼顧脫貧村和其他村、脫貧戶和其他戶。同時,嚴肅財經紀律,切實防範和化解風險隱患,繼續明確整合資金不得用於償還債務、墊資或回購、注資企業、設立基金、購買各類保險等。(記者 汪文正)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郝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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