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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實施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三年專項行動

2021-04-23 11:25 來源: 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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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選取60個縣(區、市)作為觀察點

● 2022年遴選30個示範縣(區、市)優先給予資金支持

● 2023年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佔比超過50%

為推動我省社區社會組織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和鄉村振興中更好發揮作用,省民政廳4月21日印發《陜西省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提出到2023年,全省培育品牌社區社會組織達到50家、社區社會組織品牌項目達到100個,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在提供社區服務、擴大居民參與、培育社區文化、促進社區和諧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全省每個城市社區平均擁有不少於10個社區社會組織,其中西安、寶雞、漢中、渭南的城市社區擁有不少於12個社區社會組織,每個城市社區能夠承接社區服務的社會組織數量平均不少於3個;每個農村社區平均擁有不少於5個社區社會組織。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佔比超過50%。每個縣(區、市)擁有不少於1個社區社會組織支持平臺。

《實施方案》明確,專項行動從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分為培育發展、能力提升、示範引領三個階段實施。培育發展階段集中在2021年,主要是制定培育發展規劃以及社區社會組織登記備案工作規程,落實資金,建設支持平臺,並選取60個縣(區、市)作為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觀察點。能力提升階段集中在2022年,主要是實施能力提升計劃和作用發揮計劃,並遴選30個示範縣(區、市),優先給予政策指導和資金支持。示範引領階段集中在2023年,主要是形成一批管理運行規範、作用發揮明顯、社會影響力強的示範型社區社會組織,發揮典型示範引領作用,實現社區治理服務以點帶面,長效發展。

《實施方案》還從推進融合發展、培養骨幹人才、創建品牌項目等方面提出具體的指導意見:市縣兩級民政部門要提供場地支持,條件成熟的社區要保障不少於15平方米的辦公用房供社區社會組織使用;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益創投、社會資本投入等支持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每個市至少選取1個基礎較好的農村社區開展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試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能力培訓,培養一批社區社會組織帶頭人和業務骨幹;指導城鄉社區社會組織開展特色鮮明的“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加快培育為老服務社區社會組織,2023年基本實現城鄉社區全覆蓋。(記者 杜朋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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