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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外商投資提供法治保障

2021-04-26 08:3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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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海河之畔的天津開發區(資料照片)。近年來,天津開發區大力優化營商環境,著力打造外企在華投資聚集地。新華社記者 毛振華 攝

2020年4月23日,德科斯米爾(鞍山)線束系統有限公司的工人在車間內生産。新冠肺炎疫情好轉後,遼寧省鞍山經濟開發區積極助力重點外資企業有序復工復産。新華社記者 姚劍鋒 攝

2013年9月上海自貿區發佈中國首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圖為在位於上海臨港新城的自貿區滾裝碼頭上,工作人員將車輛開到碼頭停車場。新華社記者 方喆 攝

我國去年利用外資數據令人印象深刻: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發佈的報告顯示,2020年,全球外國直接投資(FDI)總額大幅下滑,但中國FDI逆勢增長4%,達1630億美元,中國超過美國成為全球最大外資流入國。

中國FDI逆勢增長,得益於我國外商投資環境的持續優化。外商投資法的出臺實施顯示出我國法治保障的制度優勢。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外商投資法實施剛一年多,但成效顯著,呈現出外資準入更自由、投資活動更便利、服務體系更健全、權益保護更有效、市場競爭更公平的特點。

外商投資法應運而生

改革開放40多年來,外商投資企業對於促進中國經濟持續發展、擴大對外貿易、優化産業結構、增加社會就業、培育市場主體、健全市場機制,都發揮了積極作用。積極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是我國擴大對外開放和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內容。這一過程中,健全的法治保障必不可少。

我國的對外開放立法,是從外商投資立法起步發展的。1979年7月,改革開放新時期第一批出臺的7部法律中,就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標誌著中國打開大門引進外資、實行對外開放。1986年和198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又先後制定了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上述“外資三法”,為我國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作出了巨大貢獻,發揮了重要的保障、規範作用。同一時期,一大批有關外商投資的實施性、配套性法規和規章陸續出臺。圍繞應改革開放而生的“外資三法”,我國外商投資領域法律法規政策逐步完善發展,為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強調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總結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實踐經驗,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從法律層面確立新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成為時代所需。

建立制度“四梁八柱”

“外資三法”主要規範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和生産經營活動準則。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外資三法”的相關規定在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有關商事法律中均有涉及。同時,新形勢下全面加強對外商投資的促進和保護、進一步規範外商投資管理的要求,也大大超出了“外資三法”的調整範圍。

黨的十八大以來,根據全面深化改革、擴大對外開放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3年、2014年兩次作出決定,授權在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外資三法”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等規定,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方式。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黨中央關於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決策部署,對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統一內外資法律、制定新的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提出了明確要求。

2016年,根據自由貿易試驗區取得的可複製推廣的經驗,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外資三法”作出修改,在法律中確立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將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改革試點經驗推向全國。

外商投資法立法過程緊張而有序:2018年12月,法律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19年1月,法律草案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19年3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2020年1月1日,期盼已久的外商投資法正式施行。

外商投資法的出臺實施,建立起了我國外商投資管理制度的“四梁八柱”。一方面,法律將長期以來我國管理外商投資的經驗教訓和鼓勵保護措施以立法方式吸收確定;另一方面,法律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創設了一系列外商投資管理制度。

此外,順應國際發展潮流及時代發展需要,外商投資法規定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這一系列的制度規定為吸收和利用外商投資設立“安全網”,有助於進一步提高外資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突出促進和保護外資

突出促進和保護外資是外商投資法的重點內容。法律規定,國家鼓勵在外商投資過程中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

從公平自願到政策承諾,外商投資法對政府行為作出限制性規範。為了積極促進外商投資,外商投資法規定,國家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鼓勵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國家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同時,設“投資促進”專章,提高外商投資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加強外商投資服務,依法依規鼓勵和引導外商投資。

在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保護方面,外商投資法在總則中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外商投資法還設“投資保護”專章,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産權保護,強化對制定涉及外商投資規範性文件的約束,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

助力高質量利用外資

近些年,我國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的原則“只減不增”。從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來看,其中全國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由40條減至33條,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由37條減至30條。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強調,發展環境越是嚴峻複雜,越要堅定不移深化改革,健全各方面制度,促進制度建設和治理效能更好轉化融合,善於運用制度優勢應對風險挑戰衝擊。

實施一年多以來,外商投資法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營造了更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投資環境,有力保障中國利用外資在新冠肺炎疫情巨大挑戰下逆勢增長。商務部發佈的2020年我國吸收外資成績單顯示,2020年,全國實際使用外資9999.8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6.2%,規模再創歷史新高。我國圓滿完成穩外資工作目標,成為跨國投資的“穩定器”和“避風港”,為穩住經濟基本盤作出了重要貢獻。

清華大學中國經濟思想與實踐研究院院長、政府與市場經濟學國際學會會長李稻葵表示,外商投資法雖制定得比較寬泛,但是原則性強,具體細節要在實施過程中不斷細化。伴隨著我國製造業、服務業等領域改革開放深入推進,需要進一步細化實施外商投資法的相關配套制度。(記者 李萬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郝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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