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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出遊,避開這些不良營銷的“坑”

2021-04-29 07: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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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 題:“五一”出遊,避開這些不良營銷的“坑”

新華社記者 趙文君

“商家超售”“訂金和定金”…“五一”假期來臨,出遊消費時要避開哪些“坑”?中消協28日發佈商家不良營銷手法專題分析,為明明白白消費支招。

【超售套券難兌換】部分餐飲、酒店等經營者低價超售團購券、套餐券、住房券等回籠資金,但未在消費者購買時明確告知超售情況和用券限制條件。由於實際預留的兌換名額很少,消費者多次嘗試仍無法預約兌換,經營者也無相應補償機制,從而引發不滿。還有一些網絡商家故意超售,再以缺貨的名義進行砍單,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協意見:經營者銷售商品和服務應當堅守契約精神,合理評估自身能力,保證切實履約、有效提供,不應無法律依據進行超售。模糊條件、預期違約,涉嫌消費欺詐,按照法律規定,經營者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混淆訂金和定金】訂金具有預付款性質,可以隨時退款。定金則是一個法律概念,通過“定金原則”對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對交易雙方都有約束,消費者違約,經營者可以不退定金,經營者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部分經營者故意混淆定金和訂金,讓消費者預付費用時以為是訂金,實際寫的卻是定金,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消協意見:經營者收取任何費用都應當明確告知消費者,並徵得消費者的同意。無論收取的是定金還是訂金,經營者都有事先説明義務,並應與消費者充分協商確定。合同中還應顯著提示交納定金可能帶來的風險。不能以訂金忽悠消費者交費,卻以定金寫入合同,要求消費者承擔定金罰責。消費者也要注意二者的區別,仔細查看合同內容,審慎簽約。

【混淆計量耍手段】經營者採取不正當手段使商品分量不足;以次充好,有的將“處理品”“殘次品”等謊稱正品。

消協意見: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洗腦營銷誘消費】在保健品、美容美發、健身、保險、教育培訓、攝影寫真、旅遊等行業,部分經營者通過免費體驗、低價體驗吸引消費者,然後在體驗服務過程中對消費者進行“洗腦式”宣傳,讓其購買高價産品或服務。

消協意見:洗腦式廣告和營銷不僅損害消費者體驗,也有違社會良好風尚,經營者應當徹底摒棄。消費者對此要提高警惕,面對咆哮式廣告和經營者反復勸誘,要保護清醒,果斷及時離開,防止誤入陷阱。

【砍價集讚拉人頭】打卡轉發送課程、打卡返現、集讚免費返現、好友助力砍價等營銷方式廣泛存在於餐飲、票務、教育培訓等領域。部分商家誘導消費者轉發鏈結、圖片,通過天天打卡、收集好友點讚、邀請好友“砍價”等方式低價銷售或者贈送産品或者服務。消費者按要求參與,符合活動要求兌換獎品時,經營者以各種理由拒絕兌換,引發消費糾紛。

消協意見:經營者的轉發、集讚等活動,目的是利用消費者幫助其營銷,以擴大知名度,提升人氣,吸引客流。經營者拒不兌現承諾,甚至擅改規則,只會引發負面效果,失去人心,得不償失。消費者也要珍惜自己的社交資源,注意個人信息保護,不要為了低價誘惑“賤賣”相關信息。

【盲盒等“概率”營銷利用人性弱點】盲盒經濟、網絡遊戲抽獎等通過概率、算法,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慾望。盲盒範圍不斷擴大,涉及玩具、餐飲、機票、網絡遊戲、活體動物等各種類型。

消協意見:“概率”營銷可能助長投機心理,使消費者深陷其中,養成不良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特別是對未成年人負面影響很大。經營者不得濫用其掌握的消費大數據,暗中修改中獎機會。建議有關部門高度關注此類問題,加快完善相關立法,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切實規範概率營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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